人类婚姻形态的演变,婚姻过程的三个阶段

《李银河说爱情①》| 婚姻形态的演变

1、婚姻及婚姻制度的起源 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三从四德已不再适应如今的社会了。可见,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恋观产生了新的趋势。很多国家的独居人口逐步上升,剩下的婚恋模式有如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还有,多边恋作为一种新型有趣的亲密关系而存在。 除了社会现象的改变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例如酷儿理论。酷儿(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人或事物。该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 这些看似非常态的社会现象,在他们传统文化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对于思维方式迥异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接受,我们会习惯性把家庭价值放在首位。这就是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我们是家庭本位的,而他们是个人本位的。 2、中国近代婚姻 回顾历史长河,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掌权的四种模式:第一种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第二种是父母意见为主,征求子女同意;第三种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父母同意;第四种较为开放,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中国近代婚姻除了自主权发生了改变之外,“离婚”在20世纪也经历了3次热潮。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很多知识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绝包办婚姻;第二次是20世纪50年代,许多进城的干部和农村妻子离婚;第三次是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中国近代婚姻制度演变的背后推手无疑是《婚姻法》的五次修订。 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个婚姻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纳妾”,并提出“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1980年的《婚姻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到了2001年,《婚姻法》中有三个重要改变: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3、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 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新司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者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更新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潜规则”在如今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普遍存在,与变相的买卖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线之隔。买卖婚姻和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于这部分钱是给小两口的还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给小两口日后生活的,那么性质上就不是买卖婚姻。彩礼是一种习俗,而习俗是不能通过修改一个法律发生改变的,它只能跟着社会前进的脚步慢慢发生变化。 有人说《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别有利,似乎让男性占了更多便宜。然而,《婚姻法》的修订是基于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进行具体修订的。这样修法的效果则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女性应该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 现如今的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人们的自由度正逐渐扩大,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在你没有等到爱情时,也可以选择独身。 3、单身浪潮 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国结婚301.7万对,离婚170万,离结率高达56.3%,数字相当惊人。结婚率走低有多种原因,被迫单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于经济实力,在大城市里结婚买房买车给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不小的压力,而“没房没车”的年轻人也不愿意结婚。 选择主动单身的很特别的一种模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这种不婚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是他们有一个理念:亲密关系绝对不掺杂责任、约束和强制,而让情感可以自由流动。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结婚的生活方式。有过研究的人会注意到,他们的关系中是存在第三者的,并且双方都有过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 这无疑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对于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然后自然平和地分手,并不必要为此负责任的观念,在中国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是相当困难的,人们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随着单身成为一种潮流、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社会中逐渐传播开,人们也会对这种现象的评价越来越中性。 到2023年,中国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占16%。年轻人不想结婚的原因多样,两个比较典型的:一是离婚成本太高,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给单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建议: 首先,可以不结婚,但要经历爱情、友情和亲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而把“恋爱”本身当成目的。其次,经济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金,设计好自己的养老模式,自己才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再者,发展个人兴趣。只要你不仅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生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最后,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这四方面评估自己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找到最适合的生活形态。 为什么现如今的婚姻制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原因有几点:1、婚姻制度要求极高的忠诚度与人类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动性相悖。现如今,都市生活让人们出现外遇、出轨的机会上升,人们也会本能地产生喜新厌旧、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2、人类的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点辅助证明了人们难以忍受婚姻中几十年的一尘不变。3、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男主外女主内,婚姻是女人保证生存的唯一途径;而现在女人的经济独立使得自主权增大,女人可以选择结婚或者单身。4、离婚成本太高。5、性的目的改变。传统生育观认为性活动唯一正当理由是生育;而如今性活动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快乐。 那么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吗?答案是:不会消亡,而是会走向多元化。 目前这种一对一的婚姻形式会存在,适合于发生了激情之爱,且心无旁骛,想要与彼此厮守终生的两个人。而对于开放式婚姻、同居而不结婚、单身、合同制婚姻也会存在,不必背负传统的眼光和压力,不必焦虑,勇敢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

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

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可能有很多人在与自己另一半相处的时候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问题,也有很多好奇的地方,那么如果遇到矛盾的时候,我们哄哄自己的宝贝,很快就没问题啦,下面分享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

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1

阶段一:激情期。主要指新婚期,夫妻二人如胶似漆,婚姻充满了兴奋、和亲昵。这个阶段一般持续到婚后1年,爱情是生活的重心。

忠告:婚姻是人生的一个转折,婚后要学会树立两人的观念,凡事少想“我”,多想“我们”。要利用这个和谐阶段,培养共同的生活习惯。

阶段二:磨合期。失望和冲突成了这个阶段的主题。你们开始发现对方并不完美,也有很多你受不了的缺点和不足,你们开始就某件小事争论,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这个阶段一般在婚后1—2年时出现。

忠告:这是非常重要的时期,处理好了,会为将来的长久厮守打下基础。要打破对婚姻不切实际的幻想,注意换位思考,不要费尽心思改变对方,尊重更重要。

阶段三:叛逆期。你们经常吵架,一方甚至产生外遇的倾向,导致你们对彼此的忠诚产生怀疑。这个阶段大多会持续数年,一般在结婚3—7年后出现。

忠告:千万不要轻易有外遇,即使出现问题,也不能轻言放弃婚姻,互相尊重和理解,一定能走过困难时期。

阶段四:合作期。有了孩子后,你们为了家庭不懈努力,事业蒸蒸日上,共同创造着美好的未来。这个时期多在结婚5年后到来。

忠告:上有老,下有小,会让你们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偶尔重温浪漫情怀,大胆地对他(她)说“爱”,你们将成为令人羡慕的幸福伴侣。

阶段五:重组期。孩子长大了,家庭基础稳定,爱情开始转化为亲情,你们之间多了一些谦让,少了一些争吵。此时,你们已经共同走过了15年的岁月。

忠告:上一阶段的忙碌让你们的身体变得不那么灵活了,此时健康开始提上日程,两人一起运动,一起做家务、一起度假,会让婚姻生活变得更充实。

阶段六:危机期。中年危机到来,你们可能经历人生的一些重大变故,例如一方父母出现重大疾病甚至离世,事业上也可能遭遇瓶颈,很多不幸的事冲击着整个家庭。这个阶段可能在结婚20年后出现。

忠告:压力不言而喻,两个人要学会共同面对,互相支持安慰,只要度过这个时期,你们将永远不离不弃。

阶段七:完美期。婚姻的建设阶段已结束,你们已经完全了解对方,希望对方与自己一起安享晚年。此时你们至少一起走过了25个春秋。

忠告:尽管夕阳西下让人感到生命的悲凉,但共同回忆你们走过的婚姻之路,会带来温暖与幸福感。婚姻是人生的.一个转折,婚后要学会树立两人的观念,凡事少想“我”,多想“我们”。要利用这个和谐阶段,培养共同的生活习惯。

婚姻要经历几个阶段2

这三个婚姻阶段 女人最容易厌倦婚姻

一,当婚姻步入七年之痒。

当婚姻步入七年之痒时,女人最容易厌倦婚姻。所谓七年之痒,说穿了,就是婚姻变得越来越寡淡无趣,激不起女人内心的涟漪和火花。女人觉得这样的婚姻形同虚设。

如果一段婚姻让女人觉得可有可无,那么女人肯定会对这段婚姻充满了厌倦的负面情绪。婚姻需要保鲜。如果一段婚姻一成不变,那么女人的内心将会因此蒙上灰尘。毕竟,没有哪个女人喜欢重复的生活。婚姻是要保留一丝神秘感和新鲜感。

二,当女人生了孩子之后。

当女人生了孩子之后,女人最容易厌倦婚姻。很多女人会有产后痛苦症。女人生完孩子后,往往会像林黛玉一样容易迎风落泪、伤春悲秋。女人会觉得自己好像失去了存在感。

特别是当家人所有的焦点和目光都放在了刚出生的婴儿身上,女人就会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没有存在感和归属感。女人会因此怀疑自己在丈夫和家人心中的地位与分量。女人会觉得自己特别可怜,除了生孩子,一无是处。女人将因此陷入自我怀疑与否定的消极情绪当中,无法自拔。

三,当女人进入事业上升期。

女人一旦进入了事业上升期,她就会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工作和事业当中,所以她对于婚姻和家庭投入的精力将相应地减少。对女人来说,要平衡好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并非易事。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所以,当女人进入事业上升期时,女人可能没办法迷恋婚姻,她会对婚姻充满了厌倦。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乱婚、伙伴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婚姻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婚姻产生于私有制,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通过婚姻可以达到某种目的。 从古至今婚姻的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血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婚姻过程包括哪些过程

1、第一个阶段:共存这是热恋时期,不论何时何地总希望能腻在一起。2、第二个阶段:反依赖一方想多一点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时另一方就会感到被冷落了,总因为一些小事去计较和数落。3、第三个阶段:怀疑这是第二个阶段的延续,要求拥有更多独立自主的时间。总觉得对自己不好了,没以前爱自己了。4、第四个阶段:共生这时婚姻两个人都不操心的话,新的相处之道成形,你们已经成为了最亲密的人。你们在一起互相扶持、一起开创属于你们的人生。你们在一起不会相互牵绊,而会互相成长,他(她)就像是你的亲人。

婚姻制度的演变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

2、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

3、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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