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重明背起诉怎么办,我们在用的店名被别人用了怎么办

河南农村小店因店名遭连锁集团起诉,这个小店该怎么维权?

是因为该超市的名称涉嫌侵犯人人乐集团名誉权。

根据资料显示,该超市已经经营18年。售卖的对象只限于村里人,并没有对外经营性进行销售。店铺突然收到一张诉讼状,让店主也不知所措。从事实施角度来讲。该小店的名称并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备案。从名义上来说,确实侵犯了人人乐集团的名义权。但是这种连通知都没有。就把别人店铺进行诉讼。这种做法是不合理。

一、这件事经过

该名店主本身就是小本生意,自己也是离异人士独自靠着这家小店生活。每个月都有着稳定的收入。很多人对法律认知浅薄,本身是没有恶意去侵权。只是自己为了一个店铺取名字而已。突然被一直诉状摆在自己面前。也让店主很是疑惑,事实上,小店并没有在工商局备案。店主自己是可以撤掉招牌。人人乐这边说法是交给了外包机构处理,在没有进行任何商谈情况下就诉讼维权实在是不合理。

二、这件事反映了什么

自从有了维权这一说法以后,市面上就出现了很多处理侵权事件的外包机构。这种机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链,从日常写作文字到文章配图的图片侵权,都有人在操作。每时每刻都会有人被诉讼。从维权意义来说,出发点是没有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但是有一些维权机构并没有考虑其他因素。专门寻找侵权的漏洞。这点做法是还不认同。

三、我个人看法

一个公司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维权是没有错的。这涉及到一个集团和一个企业的门面和荣誉。好不容易创建起来的品牌,被别人拿着乱用。就会导致集团或者企业名义受损。利益得不到保障。站在集团角度上来说,维护自己品牌利益是没有错的。但是在维权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既定的事实。在法律和人情之间互相通用。

公司名字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怎么办

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而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理发店店名被告侵权+怎么办?

店名可以是商标的一种,经注册后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对店名注册商标侵权的,侵权的处罚要依据侵权的情形而定。1、依据《商标法》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侵权行为是成立的,处罚的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作案的工具,并且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按一定的倍数进行罚款。不知道被告的住址,是不能像法院起诉的。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受理的,因为没有被告地址,法院无法送达,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不符合受理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侵权行为的界定:(一)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关于是否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可分为三种情况来认定:一种情况是,侵害的客体是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这种权益具有对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其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无论是什么人,凡是侵害了这种权益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如在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允许行为人对客体进行伤害,对这种伤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谴责,甚至鼓励。只有在行为人违反这些条件时,法律才给予保护。如医生治病救人,不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而且为了病人的利益,在切除病患时,还必须连带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机体。这是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当然不算侵权。如果超出这种情况或不符合这些条件,切除了病人身上不应该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机体,这就属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侵权。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医院为治疗盲肠炎,竟将病人的子宫也切除掉了。(二)对侵权主体的认定

公司名称被别人注册了商标

不是“一有钱了就六亲不认” 而是“六亲不认就有钱” 切身体会!!!

店铺被起诉商标侵犯怎么办

龙鸡 蛇

店名被起诉侵权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不要慌乱,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 一、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的时候,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等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或者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 专利申请条件 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是可以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的。 第 二、如果真的是侵权了,就要积极地 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 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毕竟专业律师对于案件中的着重点把握的更加清楚。其专业能力能提高己方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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