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1979属羊人2023年全年运势详解男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什么的基本准则

上官无邪司马荆烈慕容雪狐慕容雪豹慕容暴君轩辕三少令狐名剑令狐横刀

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

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

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幸福美好,但是我们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在相处的时候难免会有矛盾,下面分享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

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1

1、迁怒对方家人。

无论如何,在子女的心中,父母都是最好的。说对方父母的坏话,甚至攻击对方的父母,会让爱人很受伤。

2、把离婚挂在嘴边。

离婚两字不要随便说出口,偶尔因为对方不争气用这两个字作威慑还成。但长期将离婚挂嘴边,一方面会失去威慑功能,另一方面会让对方觉得你是在拿婚姻当儿戏。

3、翻旧账。

有些夫妻吵架时喜欢翻对方旧帐,比如以前的错误、以前的恋人等等。这样会增加吵架的激烈程度,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矛盾越来越深。

4、经常拿别的异性与对方比较。

人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之处。动不动就拿其他异性来比较爱人是不负责任的,这样的话很伤人自尊也特打击人。

5、按自己的生活习惯要求对方。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必然会有一些陋习逐渐暴露出来,比如脏衣服乱扔,牙膏挤得歪歪扭扭等。对于这些生活陋习,夫妻双方都应该容忍和迁就,不一定非要对方按自已的模式来做,可以委婉里指出来,但不要一味责怪。

夫妻相处过程中的五大禁忌2

一、三不说

1、不说:你真没用

不管是任何事情,任何矛盾,都不要说出这句话。不管哪一方,如果说出这句话来会让对方心寒。每个人都为这个家庭做出了付出和牺牲,这句话无疑否对了对方之前做的一切。

不仅会印象以后的'积极性,也会让对方心理产生自卑感,甚至开始自我怀疑自己的价值,所以这句话当属夫妻交流中的禁忌词!

2、不说:真后悔当初和你结婚

人无完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点同样也有自己的优点。但是往往我们结婚前更多的是发现这个人的优点,更多的是欣赏,所以结婚前每个人都觉得会很甜蜜。而结婚后我们的注意力会转移到对方的缺点上面,所以难免会出现抱怨。

即便婚后再不满意,再不顺利,也不要说出后悔这样的话来,说者无心,听着有意。即便是随口抱怨也不要说。遇到不顺心的事,不满意的地方多想想对方的优点,想想当初欣赏对方的闪光点。多学会理解对方,才能慢慢走出夫妻的磨合期,进入正轨!

3、生气冲动时不说:离婚

生活中吵架拌嘴是很平常的事,但是记住一句话:冲动是魔鬼!永远不要在冲动的时候做决定。婚姻不是过家家,一旦走进了婚姻了殿堂,那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轻易做改变。

除非碰触了婚姻的红线,否则一定要走到最后。当夫妻吵架的时候难免会冲动说出一些本不想说的话来,但是“离婚”这两个字一定不能说,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如果吵架就拿这个互相威胁,很可能走着走着就真的离了!

二、两不做

1、分居

在一起生活是两个人的感情基础,不管是因为家庭矛盾还是因为工作性质,都不要长期分居生活。分居生活缺少沟通,会让感情慢慢变淡,使感情产生裂痕。一旦吵架又不能很好的和解,虽然距离产生美,但是距离产生小三的情况也不少。

所以,夫妻双方不要长期分居,就算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常住一起,也一定要抽时间见面比如看电影,逛公园来增进感情!

2、背叛

忠诚永远是爱情的基础。不忠诚的人婚姻一般都不会太幸福。当婚后从激情慢慢过渡到平淡时,很多人会为了寻求当初的激情而做出背叛的行为。这不仅会伤害自己的家庭还会对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甚至让自己打拼的事业也会付之东流!

婚姻家庭制度的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夫妻性生活的禁忌

夫妻性生活的禁忌 1、酒喝多了禁过性生活 人在酒后入房,性交过程中往往难以自制,必欲竭其精而后快,致使恣欲无度、肾精耗散过多,从而引起早衰。 2、性生活不要过度频繁 性生活过度主要表现为,形体消瘦,精神倦怠,萎靡不振,头重脚轻,周身无力,心跳气短,虚汗淋漓,失眠多梦,不思饮食。当有以上“信号”出现时,即已告诉你,性生活已经使你“超负荷”了,必须立即调整。 3、气候异常时禁过性生活 气候异常会超出人们的调节功能,打破了人体阴阳平衡,易发生气血逆乱、邪气乘虚而入的`情况。临床观察,小儿某些先天性疾患就与妇女受孕时不良的气候因素有关。 4、身体疲倦时禁过性生活 性生活本身对人体就有很大的消耗,再加上劳累,久而久之就会使人出现虚损的情况,甚至不孕症。身体感到疲劳,无精打采时,最好不过性生活。 5、情绪不佳时禁过性生活 在生气、恼怒、吃惊、悲哀等情况下,最忌男女交合。人在恼怒时过性生活会得痛疽病,小孩的癫痫病与其母亲受孕时受惊吓有关系。 温馨提示: 夫妻性生活跟换衣服一样,也是有流行趋势的。夫妻生活是美好的,如果不去注意健康,会影响到女性的健康。 夫妻性生活的禁忌2 夫妻性生活的技巧 第一:温柔到位地抚摸 神经末稍和血管越多的地方,性刺激感受越强。人体最表层的皮肤并无感觉,感觉产生于第二层皮肤。对大多数人来说,身体上有很多最明显的性感区。但许多人的性感区地包括脖子、但许多人的性感区也包括脖子、手掌、脚掌和腹部等。 在性爱中,抚摸的顺序有着重要作用。一般而言,应先从最不敏感的部位开始,逐渐向最敏感的部位过渡。一开始就抚摸最敏感的部位,只会适得其反。 男女喜欢的抚摸方式各不相同。女人似乎对抚摸的力度更为敏感。通常她们喜欢先轻柔地抚摸,再逐渐增加力度。很多人以自己喜爱的方式抚摸配偶,但这不一定是对方所喜欢的。你应先弄清对方的真正需要(如抚摸部位和力度等),方可获良好效果。 第二:情意绵绵的眼神 比之女人,男人的性兴奋更需要视觉刺激。这正好可以说明,为什么男人行房时喜欢开着灯,而女人却宁愿光线昏暗,或完全在无光情况下行房。 但女人也可因视觉刺激产生性兴奋。而且,英俊男人对于她们,同漂亮女人对于男人一样,可引起相同的视觉快感。但习惯上她们对此避而不谈。 尽管视觉刺激在性爱中如此重要,但很多人仍错误地回避使用眼睛。他们担心自己的体貌不如人意而心存顾虑。 第三:浓郁诱人的体香 每个人都有一种体味,由皮肤表面的细菌形成,它同指纹一样因人而异。我们感到某人对自己有吸引力,在相当程度上同他的体味有关。据调查,71%的男人和女人认为体味是一种重要的“兴奋剂”。约1/3的女人认为体味浓的男人比体味淡的男人性感。半数以上的人认为麝香型体味最性感。约1/4的人偏爱辛辣型体味。 女人的嗅觉比男人灵敏。她们可嗅到3英尺外的轻微汗味。配偶的体香确实在性爱中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现代人酷爱清洁,总是把全身洗得干干净净,气味全无,使人的天然体香难尽其用,当然,恶劣的气味自然也很令人倒胃口。所以,最佳办法是既保持干净,又保留体香。当然,适当淡雅的香水也可为性爱加分不少。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

1、B 2、D 3、A 4、C 5、A 6、D7、B 8、A 9、C 10、C 11、D 12、A 13、B 14、C 15、B

婚姻法读书笔记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1.(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具体情况因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而异)。2. 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教育职能(邓小平: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4. 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法律、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等等)5.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广义说――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狭义说――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6. 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完全依附于宗法制度;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7. 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罗马亲属法(强烈的宗法性质、人身依附关系十分突出、实行婚约制度:共食婚;买卖婚;时效婚、家父权和夫权突出、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三: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离婚)、欧洲中世纪习惯法、寺院法(亦称宗规法或天主教教会法)8.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中的亲属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婚姻家庭立法中是很有代表性的。9. 自中世纪以来,英国亲属法在很长的时期中以不成文法为其主要形式。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法原来是不承认收养制度的。10. 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三种形式:依各州立法而成立的法律婚(民事婚)、依习惯法而成立的习惯婚、依宗教仪式而成立的宗教婚11. 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12.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剥削阶级的多妻制;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女子的“从一而终”和男子的出妻、休妻13. 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活动发端于清朝末年。1911年8月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草案14.1950年4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婚姻法》,自同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项极为重要的立法,是国家为全面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而采取的重大立法举措15.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婚姻法》,该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6.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还包括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我国婚姻家庭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法律特性上,婚姻家庭法属于部门法、实体法和国内法17.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进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行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由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18.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务关系的区别:基本原则不同(前者以男女平等、保护弱者为原则;后者以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等为原则)、目的不同(前者以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为目的;后者以服务于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为目的)、主体不同(前者以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为主体;后者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产生根据不同(前者以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根据;后者以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性质不同(前者大多数带有强制性;后者带有任意性,具有“意思自治”的特点)19.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20.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婚姻家庭法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21.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宪法――“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与民法通则――婚姻家庭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与行政法――《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范畴;与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与刑法――婚姻家庭法的强力后盾2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首项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婚姻――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不是出于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一夫一妻(必然性:符合婚姻的本质;反映了男女性别比例的自然要求;从形式上看,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婚姻原则;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又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保障,对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婚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稳固和家庭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泛指保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3. 亲属: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作为法律意义的亲属,首先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经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则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特性有: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24. 亲属的分类:按亲属间的联系中介,分男系亲与女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按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分近亲属和一般亲属;按亲属的辈分,分长辈亲、晚辈亲与同辈亲;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分配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分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我国的立法模式是采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25. 亲系: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直系亲(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与旁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与女系亲、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26. 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罗马法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对方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最后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寺院法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与罗马法完全相同);(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往上数(不算己身)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即以此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我国:代,即指世辈,一辈为一代;(直系血亲: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旁系血亲:找同源,往上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记下代数;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记下代数,如果两边的代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代数。如两边的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27.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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