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富会有哪些风险,为什么夫妻结婚后财运不顺
钱是婚姻的保障,没有钱的婚姻,会有哪些问题?
关于婚姻,有个顺序不要颠反了,感情是基础,金钱是保障,孩子是财富。
真正能牢固夫妻关系的,也离不开三个要素,感情基础、物质基础以及和谐的夫妻生活。所以从这里就能看出,婚姻其实是很现实的。
你不能把它想得那么理想化与艺术化,实际上它也不是绝对高尚的存在。
不得不说,婚姻生活就是现实生活,而现实生活总是离不开钱的,你有没有发现,越是没有钱的夫妻越是容易因为钱吵架。也很正常,毕竟人越是没有什么,越是计较、在乎和看重什么,于是钱就成了矛盾的源头。
1、不够家庭开支。
你看有很多夫妻,刚结婚那几年感情特别稳定,不仅仅因为新婚的甜蜜期还没有过去,更多原因是他们还没有面对那么多的现实问题。
生活中的压力和难题,总是逐渐增加的,特别有了孩子后。
过来人应该知道,孩子越大花钱越多,到那个时候便不是你想着有钱多花,没钱少花的事情了。生活会彻底改变一个人原来的样子,包括想法、认知和心态。
当夫妻赚的钱不够家庭正常开支时,自己心里也着急,容易上火。同时另一方心态也会爆炸,一点就着,那么双方情不自禁地就会把心里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对方的身上,出现互不理解的情况。
矛盾自然就来了,吵着吵着感情就淡了。
2、人都有攀比心。
人都有攀比心,这几乎是你没有办法否认的事实,也是你必须要接受的事实,哪怕两个人再相爱,哪怕两个人再善良。
一般,我们都不会和层次相差太多的人比较,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哪怕过得再好,也不会引起自己的妒忌。可如果要是和身边同等层次的人,生活质量相差太多,内心的失落感一下子就出来了。
这种失落感,会在潜移默化间影响着我们。
也会产生一种不公平心理,想着谁谁谁明明跟我一样的起点,有些条件甚至还不如自己,为什么可以比自己过得好?
特别是当那些比自己过得好的人,故意在自己面前炫耀的时候,哪怕不炫耀,也会因为自卑而在家里有过激的行为。
3、需求不被满足。
是人都会有物质需求,如果连最起码的物质需求都不能被满足,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不满。
4、花钱会受限制。
每个人都是虚荣的,但这种虚荣应该被人理解,更应该被夫妻理解。
没有钱,花钱时必定会畏手畏脚,小心翼翼地装大方,相当于在无形之中给你上了一把锁,被困其中你的总想着挣脱。
5、自身价值失去。
这个是更现实的问题,虽然说不是所有夫妻都这样,但很多夫妻真的就是这样。
没有钱不光会被外人看不起,在自己的爱人面前也失去了自身价值,哪怕满身优点,也会因为赚钱能力不足而被贬低的一无是处。
被公公婆婆看不起,被岳父岳母看不起,更甚至被兄弟姐妹看不起。
面对他们的嘲讽,当你无力回击时,忍下的怒火等回到家后必然要发泄在爱人的身上,长此以往,夫妻关系逐渐开始破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喜欢用钱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当一个人很能赚钱时,他的所有优点都会因为能赚钱这个光环而被无限放大,反过来,当不能赚钱时,所有的缺点都会被无限放大。
自身价值的失去,会使得婚姻失去平衡,丈夫或妻子很难站到对方的对立面。
以上就是总结的五个现实问题,有点扎心。
对于没结婚的情侣来说,如果想结婚了,真的要先衡量一下两个人的收入,是不是够撑起一个家,不求过上大富大贵的生活,起码够生活。
只考虑感情是不现实的,仅靠感情也经营不好婚姻,换句话说,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消耗。
如果结婚了,也不要让对方一个人来背锅,日子是两个人过的,更不要觉得自己当初选错了人,靠自己更幸运,更靠谱。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金钱。
钱是很重要,可也仅仅是生活的保障,不是生活的全部。越是没有钱,越是应该目标一致,脚踏实地去奋斗,而不是在家里吵得面红脖子粗。
二婚男人希望婚后管钱,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
我觉得他可能在前一段感情中受到了伤害,所以会心有余悸。
对于那些二婚的人来说,本身他们的第1段婚姻就不幸福,所以才会有二婚。有些人在第1段婚姻中可能经历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所以会在下一段关系中重新矫正,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一、首先你要明白男人未必不爱钱。
这个社会上有一个普遍的认识,认为女方非常看重钱,男方非常看重美貌。然而真实情况正好相反,男方其实特别看重钱,女方才是外貌主义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你要理解男人未必不爱钱。对于很多男人来说,财富是一个男人是否有安全感的标准。毕竟这个社会非常现实,如果一个男人没有足够的财富的话,这个男人很难在社会中安身立命。
二、这个男人可能在第1段婚姻中受到了伤害。
我不知道你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你可以和他聊一下他的前一段婚姻,问一下他们的基本问题。如果一个男人在第1段婚姻中受到了伤害,这个男人就会在第2段婚姻中表达出来。有些男人可能在第1段婚姻中不管钱,在离婚以后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所以这个时候会格外看重金钱。
三、二婚的人一般不相信对方。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很多人不需要经历二婚,二婚本身就已经说明了第1段婚姻并不成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二婚的人并不相信爱情,所以也会有一些非常理性的操作。二婚的人一般会用更加理智的态度来处理感情问题,也不会接受所谓的道德绑架,这是二婚的人的成熟之处。对于首次走进婚姻家庭的人来说,我们可能不理解这种做事方式,但也没有必要因此质疑对方的感情。
综上所述,希望这个分析可以帮助到你,有不同的地方可以向我留言提问。
如何避免婚姻家庭经营风险带来的财富损失
不要娶老婆人过五十,容易遇到以下“四个陷阱”,需要理智对待
按照人生百年的说法,五十岁的人就是人生过半了,从今往后,就是走下坡路了。 如何过好后半生,马虎不得。一晃就到了退休的年纪,要是不想办法准备好养老的必需品,等六十岁之后,就真的追悔莫及了。 凡事应该做到有备无患,避免晚景凄凉。人过五十,容易遇到以下“四个陷阱”,需要理智对待。保持头脑清醒,不盲目追求人生的完满,从内心深处摆脱欲望的控制和纠缠。 01 “婚外也有真爱”的陷阱。 很多人,都是离婚之后才明白,婚姻之外,并没有真爱。夫妻还是原配好。 可是,婚外的爱情,为什么那么美?为什么让很多人动心了?其实,这是一种假象。一个人遇到了婚外的爱情,其实是开始了一场新的恋爱,虽然没有初恋一样美好,但是和婚姻相比,真的好很多。 恋爱的时候,两个人可以讲一堆的废话,也不会嫌弃很啰嗦,也不会觉得很累。不管遇到了什么样的麻烦事情,也不会抱怨对方,而是和对方商量着办,一起扛住了。 婚姻就不一样了。老夫老妻的生活,很平淡,不平淡的时候,就是吵架的时候。“真的烦透了,真的想离婚了”,这样的想法,不断从脑海里冒出来。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恋爱和婚姻相比,肯定是恋爱更好。可是,五十岁的人,还能遇到真爱吗?婚外的爱情,往往就是昙花一现,往往还带着欺骗的性质。 我的表叔老五,今年五十六岁了。在他五十三岁的时候,因为婚外的爱情,导致离婚了。本以为,重新组建一个家庭,会过得更好,可是对方却一直不愿意和他结婚。 老五的恋人,才四十多岁,是一个离婚带孩子的女人。因为孩子上学需要一大笔费用,因此她就“纠缠”老五,让他给钱。 这几年,老五陆陆续续给了恋人几万块钱。他越想越不对劲,果断和恋人分手了。当然,钱也要不回来了,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 五十岁的人,弄丢了家庭,晚景凄凉的可能性很大。别以为“黄昏恋”靠得住,别以为那个口口声声说“我爱你”的人,一点都不贪财。 “少年夫妻老来伴”,虽然这句话很“古董”了,但是真的很管用。吵吵闹闹的日子,一晃就过去了,六十岁开始,相依相伴到老,就是幸福。 02 “不合群就是福气”的陷阱。 “独处是一个人的清欢”,你是不是被这个句子迷住了呢?一个人独处,有时间看书,可以安安静静过日子。身处闹市,依旧可以独来独往,甚至可以我行我素。 现实告诉你,独处是暂时的,不是永恒的。真正幸福的人,都是比较合群的,情商比较高,善于和别人打交道。 我居住的小区门口,有一个独居的老人王大爷。王大爷的老伴过世多年,可是他一点都不孤单。 王大爷楼下有一家水果店,店主是一对中年夫妻。王大爷无聊的时候,就去水果店 帮忙,也不要工钱。 现在,王大爷把水果店当成了自己家,生活也忙碌起来了。当然,这对夫妻对王大爷也很好。去年冬天,王大爷因为旧伤复发,住院一个月,都是他们在照顾。 自从王大爷“忙起来”之后,他的儿子也少了很多担忧,出门在外创业,也安心多了。 王大爷还加入了一个二胡乐队,常常去参加集体活动,人也开朗了,朋友也不少。 盲目追求“不合群”,并不是好事。老年人,常常有三五好友相聚,有人问候,才是福气。 因此说,人过五十,追求不合群,也是陷阱。人是需要群居的,也需要别人关照,“孤独终老”才是命苦的。 03 “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陷阱。 有人说:“人过五十,才发现,养儿养女都靠不住,还是靠房子、金钱、老伴。” 很多人,把金钱看得很重,认为有了钱,就有了一切。因此,到了五十岁,还在拼命工作,努力创业,加班加点熬夜是常事,拼命陪客户喝酒也是常事。 其实,人过五十, 健康 才是最大的财富。一个人,失去了 健康 ,就失去了一切。 “贪心不足蛇吞象”,对金钱的贪欲,往往会让一个人迷失自己,冲昏头脑,甚至做出一些异想天开的事情。 舍去了对金钱的欲望,坚持 养生 ,锻炼身体,晚年的生活,才会更加幸福。一个坐轮椅的富翁,肯定不如一个跑步的普通人开心。 还有,一些人为了赚钱,反而陷入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圈套,真的令人担忧。 04 “听天由命”的陷阱。 “五十知天命”,过了五十岁之后,命运就成为了定局了,哪怕是努力去改变,也没有办法了。 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其实,对于命运,很多人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个人要认命,并不是听天由命,而是认清命运,找到命运发展的症结,及时调整方向,然后再想办法改变。 看清命运,是为了改变命运,而不是听之任之。对于一个五十岁的人来说,如果自己命运还是很苦,那么就应该想办法改变命运,从现在开始,还来得及。 普希金说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需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 从五十岁开始,准备好养老的物资和金钱,守住自己的家庭,关心自己的家人,肯定来得及。 人生,用常规的思维去理解,往往会陷入僵局,打破常规,保持头脑清醒,任何难事,都可以迎刃而解。 作者:布衣粗食。 文中配图来源网络。婚姻最大的风险一般有哪些?
婚姻最大的风险就是婚外情,所以说夫妻之间的关系一定要互相的包容。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离婚是大家最不想看见的,现在的夫妻不像以前那么纯粹,作为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当然都不希望走到分手的这一步,但在婚姻中还是应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下面是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1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一
父母留下的身故保险金,离婚时要分割吗?
阿庆和小莲结婚后,阿庆的父亲因为癌症去世,父亲保险的指定受益人为阿庆。阿庆作为受益人得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万元保险金。次年,阿庆和小莲办理离婚,离婚时小莲要求分割这50万元的一半.法院最终认定,这50万元,属于阿庆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案例二
夫妻互为投保人投保的大病保险,离婚时怎么处理?
阿庆和小莲在婚后互为投保人,为对方投保了5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需交费20年。在第10年两人办理离婚,这两张保单该如何处理呢?
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时可以选择退保,之后二人平均分配保单的价值。如一方或双方希望延续这份保险,希望延续者,须将支付给对方退保等值的价值,并将投保人修改为自己,后续自己继续投保。这个案例中,双方也可以进行协商,做特别约定,比如各自保单的投保人更改为本人,各自继续投保。
案例三
婚后财产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发生理赔后,离婚时如何分割?
阿庆用和小莲婚后共同财产给自己买了50万保额重大疾病保险,去年不幸出险获得了50万保险金理赔。今年二人办理离婚,离婚时小莲不得要求分割阿庆已经获得的50万重疾保险理赔金。这50万属于阿庆个人财产。
案例四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子女离婚时要分割吗?
阿庆上学时,他的父亲作为投保人为他投保了一份养老年金保险,阿庆和小莲婚后三年办理离婚,此时阿庆父亲为阿庆投保的这份年金保险,不需要进行分割。
案例五
婚前购买保险,婚后持续缴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阿庆婚前为自己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和小莲结婚后一直持续缴费,离婚时婚前缴纳保费属于阿庆个人财产,婚后缴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案例二的方式对婚后缴纳保费的部分进行分割,或双方以特别约定的方式协商处理。
案例六
继子女是否享受保险收益金?
阿庆和小莲都是二婚,各自在前一段婚姻中育有一子,其中阿莲是儿子的监护人,孩子跟随母亲与阿庆一起生活。婚后5年阿庆不幸因为意外去世,去世时获得100万意外保险金的理赔,因这份保险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所以,这100万保险金由阿庆的儿子、妻子阿莲、继子共为受益人,各分得保险金的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结: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二、一方获得的人身赔偿保险金,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婚前购买并完成缴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一方父母为投保人给子女投保的保险,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五、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保险指定受益人可避免财产纠纷。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2保险在离婚时候如何分割
保险财产其实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 完全是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是可以不参与分配的;
第二种, 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保单的价值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价值的财务
第三种,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保险理赔金: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任何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
所以,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是自己的,并不完全准确,但是离婚时很可能价值低于保费,这个时候分割价值其实对个人还是有利的,相当于用相对低的成本保全了更多的资产。
保险可以规避婚姻中的财产风险3保险在离婚时候如何分割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