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发展历史简介怎么写,婚姻发展历程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彩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发展
由于内容较大,只能概括性的回答你。一、群婚制,又分为(一)血缘群婚,这个是指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年龄相近的男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二)亚血缘群婚,这是指原始群体内同一辈分男女相互通婚,但已排除直系血亲之间以及血缘关系较近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的婚姻形式。二、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三、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一)群婚制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2、亚血缘群婚制(二)对偶婚制是在母系氏族中的婚姻制度,孩子随母亲姓、和母亲所在氏族居住在一起。(三)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婚介的发展历史
说说婚介所 ---两千多年前,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里收集有许多关于爱情的诗歌,其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不是我在延误时间啊,是您没有让美好的媒人来传信),就很真实地表达了当时人们对美好媒人予以的渴望。媒人,说合婚姻,牵线搭桥的个人,又称红娘或月老 --- 就是现在婚介所的前身。我们还没有确切的资料来核实媒人起源于何时。但可以想见,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我们梦想中的她或他还在水的一方,只要她和他情爱的相思还隔着一层微妙的不好意思或不易捅破的纸,“媒”,就会伴随着我们。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普通百姓家庭的超稳定结构(多数也是和谐的),与当时媒人巨大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解放后,党和的各级组织(妇联、工会、共青团、 街道等)也在相当程度上扮演过媒人的角色,做过牵线搭桥的红娘工作。但我国婚介作为一个正式工作机构的事,还是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那时正值大批上山下乡的知青返回城市,时年均已30岁上下,婚姻一时变得困难。于是由全国妇联倡议,省市妇联分别设立了婚姻服务处,着重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人们观念的层层更新, 新型的专业婚介所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接着在各地纷纷开设起来,并逐步形成今天的一种普遍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如果说早先的婚介所会员少,又多是老、大、难者,现在的婚介所则是另一番风景,不仅会员多,也呈年轻化、优越化的趋势。 据安徽省暨合肥市著名的婚恋中心爱之桥统计:其庞大的会员数据库中青春未婚的已占5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不乏硕士博士)已占70%以上,从事白领金领职业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公务员、军官、医 生、教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记者、编辑、翻译及归侨和海外人士等等)已占8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主要有三点 :其一:当代人对爱情的意义评价甚高,认为一桩美好的 婚姻是人生质量和成功的最重要的标志,所以他们需要参与广大的选择,来实现对自己另一半的尽可能完美的定位;其二: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们必须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快节奏来接受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挑战,因此他们少有闲情逸致来缓慢的“ 遇” 或演绎经典的浪漫,他们需要简洁明快对称的相亲(但不是非感情);其三:当代亲朋好友中的热心人已大为减少,终身大事托人麻烦,而人们的情感世界也逐步像西方那样被视为隐私,不便多加过问。 因此形成规模的婚介交友机构,由于其规范与成熟的运作,当然会赢得他们的认同。其实,西方国家早就有了专门的婚介所。资料显示,自1650年英人罗宾逊先生于伦敦首创了可能是世界第一家正式挂牌的婚介所之后,西方各国便纷纷 开办起了婚介所,并普及开来,传承至今。美国纽约有一位气质甚佳,名叫海伦娜的女士,被誉为全美超级红娘,她热心为许多旷男怨女成功牵线的业绩, 多次受到部门的表彰。而即便在今天讲究一见钟情,浪漫故事的法国,婚介所也有相当的社会认可度。当代日本青年性解放,可于结婚却非常慎重,通过媒人相亲依然当今日本人的是主要的择偶方式。据全日本媒人联合会调查:约50%的日本人都是通过婚介所介绍结婚的。有趣的是,当代英国最大的婚姻网络中心负责人,猝发心脏病去世时,全世界竟有许多知名人士都表达了哀悼,他生前圆了无数人的爱情梦,不知自己为何最终还是一个单身汉。同样,在新加坡、、,东南亚地区婚介所及其所 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也多姿多彩。可以说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办有婚介所,这不仅是一种有市场的商业服务行为,也不仅是出于成人之美的善良愿望,还由于一个社会里如果鳏寡孤独者太多,就很难讲安定团结。所以婚介业从来就得到各国的支持和鼓励。在旧中国,历代统治者也予媒人以肯定,还设有载入法律条文的官媒,国家资助。现在,中国对婚介业的免税政策也是例证。但市场经济快速而成功的发展所带来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是无可避免的,各行各业概莫例外。婚介业也是这样。那么,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就是面对众多的婚介所,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又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几点可供征婚者参考 ---①目前国家已明确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为婚介行业的主管及受理投诉的单位。所以我们首先要看所选择的婚介所有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无婚姻介绍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了年检。 ②要考察其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综合环境如何。办公场所不便过于简陋或给人临时的感觉。因为婚介行业还是具公益服务性质的行业,弄不好难以维持下去,到末了登记了白登。③婚介行业也是专一性较强的行业,不宜混合房产、劳务、保姆等其他中介信息业务。因为只有专业才能做好,专业化已是所有中介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④要看工作人员的素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任何实体最终能够成功,还是决定于其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又鉴于婚介工作实质上是公共关系工作的特殊领域,所以红娘要成为优秀的公关经理,情感顾问的要求并不低。其素质包括人品、修养、仪表、学识、内涵、能力及从业的心理服务意识等等。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红娘的学历是不能低于本科的。⑤婚介行业所提供的商品就是信息服务。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无良婚介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状况,借此来欺骗客户,所以需要识别和防范。征婚者要认真考察其信息资料是否具备三性:即真实性、直接性和 丰富性。所谓真实性就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登记者资讯,而不是凭空编造模拟或无限夸大,最终不见真人;所谓直接性,就是要能够直接又及时地联系上,不用通过其他媒介再来中介,转弯抹角,最后不了了之;所谓丰富性就是积累的资讯多,已拥有了相对完备的资料库,能为征婚者提供较大的选择面,从而提高成功率。在这方面办得时间愈长且已形成规模和品牌的婚介公司无疑具有很大的优势。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但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广大单身朋友们日趋成熟的市场理念,借助美好的“ 媒”,找到幸福的另一半。修改回答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婚姻的发展历程
古人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根据史书记载,人类在最初,男女之间是没有什么禁令的,其后社会渐渐有了组织,有了长幼的辈分之别,同辈男女可以为婚,异辈不能为婚,更进一些则亲族之间的婚姻开始限制,开始是施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结婚,后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结婚,社会就变成了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男可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为此群之妻,没有所谓的个别夫妇,就造成了繁衍混乱的局面,于是就禁令愈繁,然后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不是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且夫妻也不必同居,而后,夫妻必须同居,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后来就变成了现在的家庭了。 人类的发展变化源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早期的人们以游猎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因为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变成掠夺的对象,家庭的起源也是由于女子的奴役,他们的需要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经济的原因之上,后来由于游猎逐渐转变为畜牧和农业,最初是由女子承担,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的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掌握在女子之手,土田,房屋,农具都归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愿意女子出嫁,所以女子与男子结婚,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为附属品,女子有有组织,男子没有组织,很多公务都由女操持做主,这时为女子的黄金时期,但后来由于男子的劳动力逐渐大于女子,又变为男子为主,女子为辅。 由于经济的增长,个人的私产逐渐兴起,有才便有权利,男子不愿在女子氏族做苦,所以要用钱财来抵押,女子从服务婚变成了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了。 后来,社会有了组织,是为了应付环境的变化,年龄的区别大于两性的区别,因为文化的影响,这样的区别才渐渐转变,此时婚姻的禁例也开始于此,后来以血统区别了,违反者称之为乱伦,有血缘关系的不能结婚,也成为同姓之人不能结婚。 古代,结婚的礼节上,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正是成立,若在三个月之内分离,算婚姻还未完成,也不得离婚。 在家族制度全盛时期,婚姻的本质是为了家族的打算,所以结婚的权利全权由父母说得算,也可见妇女成为家庭的奴隶是不可避免的。 “养儿防老”实际是用在古代的,所谓的家庭实际上是为了抚养老人,教育孩子的职责。 再观今天的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能够赡养自己的家庭,女子整日操持家务不能够把每件事做到位,然而现在的女性更独立更有思想了,她们也不会因为家庭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和梦想,不想为了家庭而牺牲自己,这大概是人们都不愿结婚的原因吧! 而到今天婚姻的发展仍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有变化的不好,有变化的好,但最终还是会延续下去成为另一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