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领证假结婚领取了拆迁补偿,假结婚报酬一次多少钱
2025-04-04
内容提要:
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为了套房子男方同别人假结婚那女的报酬有多少? 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女子和男子假结婚,定每天500元,用这种行为骗父母,你怎么看? 今日最新: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假结婚为了征收补偿违法吗
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首先需要明确“假结婚”这个概念,如果是对方办理了结婚手续,则就是真的结婚,不存在假结婚这么一说。如果对方是弄虚做假,即伪造或者变造的“假证”,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额外的补偿,那么涉嫌的。
为了套房子男方同别人假结婚那女的报酬有多少?
房子男方同别人假结婚,那女的报酬应该要好几万。根据这个房子的多少钱的一个基数来算。
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就受法律保护.就不是假结婚.一、概念: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罪。(二)客观要件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罪。成立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未遂的,不构成犯罪。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罪?有人认为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罪;还有人认为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罪。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限l、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罪。2、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罪论处。3、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二)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三)罪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罪、贷款罪、金融票证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有价证券罪、保险罪、合同罪等。这些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四、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未遂。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女子和男子假结婚,定每天500元,用这种行为骗父母,你怎么看?
很多人面对婚姻,可能又期待有时候又恐惧,期待的是婚姻的幸福甜美,和爱人长相厮守。而恐惧就是对于婚姻的责任,以及它所带来的负担压力,因此社会上也多了一个“恐婚”这样的词。就像朋友小安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吃得好,睡得好,想玩了就找朋友,想有私人空间了就回家,温馨甜蜜,干嘛要结婚去承担那些有的没的。”这么说虽然会有些没有责任感,但话粗理不粗,然而人并非独居动物,对于婚姻当事人可能恐惧,反感,不着急,但是对于适龄男女,家里却没有一天不催婚的。于是就应运而生了一个产业:“租女友,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交易,男方暂时堵住了家里催婚的嘴,并且还能收到一笔可观的随礼钱,而女方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收入,算是双方收益的方式,谁有不吃亏。可是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取巧骗人的把戏,所以走在河边多了,终究会湿鞋。之所以说这些,也是收到了一位郑女士的投稿,她业余时间和周先生假结婚10天,约定结婚后一切的礼金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但是十天后她不得不将周先生告上法庭,大喊周先生就是一个骗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听烈烈风中细细道来。郑女士今年28岁,有一张漂亮脸蛋,大学毕业之后就选择来到现在这个大城市打拼,可是经历几次面试失败之后,郑女士才发现工作并非那么好找到。于是待业期间就想找点事情做,并且赚赚外快,一次听朋友说现在有很多大龄男士受不了家里催婚,就选择和适龄女生假结婚,男士按天付钱,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算是一种合作关系,时间到了就再也不联系了。这个工作让郑女士心动了,听朋友说假结婚一星期或者十天可以挣五六千,并且基本没有什么投入也没有风险,于是就拖朋友打听哪里有需要。不久朋友就介绍了周先生给郑女士认识,周先生年龄三十岁出头,长相一般,听他说他假结婚一方面是想堵住家里面的催婚,另一方也是需要这笔随礼钱来补所揽工程的亏空。郑女士和周先生商议假结婚十天,每天五百块,结婚后一切的收入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支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这本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合作,而这次假结婚周先生大概收到16万元的随礼,算是达到了目的,可没想到十天后,周先生拒付这十天5000元的报酬给郑女士,不仅各种躲着郑女士,甚至最后还把郑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了。“本来就是想挣点钱,可没想到还遇到了骗子,这十天5000元对我来说并非是小数,够我快半年的房租了,这都什么事啊,实在让人崩溃。”最后郑女士无奈,只好实名起诉周先生。大家对郑女士这个事情怎么看呢?烈烈风中也和周围的朋友讨论过这个事情,有人说周先生就是一个渣男,骗人骗钱,认为责任都在他那,郑女士就是受害者。而有的朋友却说郑女士也有责任,这种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以骗人为前提的口头约定合作,最终郑女士又因此被骗,实在是自作自受。而烈烈风中对于这个是事情并不想单一方面来论对错,还是从这几个方面看。首先出租自己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虽说这本身是你情我愿,但是受害人却众多,不仅包括男方父母,还有那些为了祝福他婚姻幸福的来宾们。没想到,台上这对“天作之合的夫妻”却在骗钱,虽然事出于周先生,主要责任也在他,但郑女士这种工作首先就是以欺骗开头,而最后又被周先生欺骗,烈烈风中真是不得不感叹,有种天道好轮回的感觉。其次男女婚姻的结合在烈烈风中眼里都是爱情的延续,绝非是一次买卖和交易,如果想堵住催婚的嘴,强大的内心以及实际的行动往往比通过谎言来的有用,即使需要钱,这种骗人的方式也不可取,即所谓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用爱情当谎话,欺骗爱你的人,终将一生沉溺在谎言中。也许这种假结婚在社会上很常见,但是常见也并非可取,你可以说烈烈风中比较顽固和保守,但是,好的习惯要传承,坏的风俗也要摒弃,如此才是一个正直的人的底线,如是而已。而女孩们,也不要为了钱就做骗人的帮凶,帮助人假结婚说容易也容易,但是说危险也极度危险,被骗了钱还是小事,如果被骗了生活和未来,那才会一生后悔莫及。今日最新: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
您好,法律没有专门进行规定,一般不按违法处理。
假结婚为了征收补偿违法吗
水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