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容易还是改名容易,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
改名和改姓哪个难?还是都一样?
改名易些 ,最好改名在上初中之前
三十几岁改名字会有什么麻烦
星座是看公历生日的。公历1988年1月12日是摩羯座。摩羯座别名山羊座,阳历12月22日-1月19日 摩羯座是出现在秋天夜空西南方的星座,其象征符号是摩羯的头部与尾部。摩羯座的守护星是土星,守护神是牧神。还有很多关于魔羯座的神话。有“万王之王”称号的星座神话一 在一个众神集会的大宴中,角笛名手和竖琴名手正专心的演奏,突然天轰地裂的声音发出,恐怖的怪物出现了,众神一哄而散,角笛名手因太专注于演奏,逃晚了一步,只好变成鱼往河中跳,却因过于心慌而未能变完全,因而终身变成半羊半鱼的摩羯座了。神话二 野山之神潘恩以牧神身份成为牧羊人的守护神,其外表是上半身为羊,下半身为人,因此不是很出色。但却是充满朝气活力,最爱唱歌和跳舞。有一天他在河畔巧遇仙子裘林克丝,一见钟情下欲跟踪时,裘林克丝竟惊慌而逃。潘恩穷追不舍,被追的裘林克丝乃向神祈求,突然消失踪影,只见一只芦苇在风中摇拽。失望的潘恩就摘下芦苇制成笛子,吹奏思念之歌。有天在河边设宴的众神正聆听潘恩吹奏时,突然怪物杰凡出现,众神马上化身为各种动物逃亡。慌忙的潘恩也化成鱼跳至水中,但只有下半身是鱼形,成了奇怪的模样。神话三 牧神潘恩长得很丑。他日日看管着宙斯的牛羊,却不敢与众神一起歌唱;他一直爱慕着神殿里弹竖琴的仙子,却不敢向她表白……这一切都只因为他丑陋的外表。潘恩害羞而自卑,也没有什么法力,在天界几乎不名一文。 没有人了解他那丑陋的外表下掩藏着的炽热的心,也没有人愿意走近他去聆听他那动人的箫声。在天河的尽头有一个湖泊,是谁也不敢涉足的,因为它的水是被诅咒过的,任何人踏进河水一步都会变成鱼,永远也变不回来。但是潘恩无所顾及,他知道即使自己在最热闹的地方也不会有人注意,还不如就在这湖泊边上吹箫,或许仙子可以听见呢! 然而有一天,正当众神设宴欢聚的时候,黑森林里的多头百眼兽却突然窜进了大厅!这只怪兽呼天哮地,排山倒海,所有的神都无法制服它,于是纷纷逃离。正弹着竖琴的仙子被吓坏了,她呆立在那里,不知道如何是好。眼看怪兽冲着仙子而去,胆小而害羞的潘恩却猛的跳了出来,他抱起仙子就跑,怪兽紧紧追赶。潘恩知道自己根本跑不过怪兽,情急之中忽然想起了天河尽头的湖泊,于是拼命的向湖泊跑去。怪兽也知道那湖泊的厉害,它暗笑潘恩的愚蠢,往那里跑岂不是自寻死路! 但是怪兽万万没有想到,潘恩竟义无返顾的踏进了那个湖泊,他把仙子高高擎在手中,自己站在湖泊的中央。怪兽这下没了办法,只好放弃。等到怪兽离开以后,潘恩才小心翼翼的挪到岸边放下仙子。仙子十分感激想把潘恩拉上来,但是潘恩的下半身已经变成了鱼!宙斯以他的形象创造了摩羯座,而摩羯座的人们也像潘恩一样,严谨而内敛,对于幸福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星座符号个性,而一笔划出山羊外形特征的一种古代象形文字,骨瘦如柴的身躯,却有攀登绝壁坚强的意志忍耐力,代表认真踏实的符号中有着山羊的头和胡须,其实摩羯座代表着就是山羊,而山羊本来就是一种个性非常强韧,且吃苦耐劳的动物。摩羯座的符号象征羊的头和鱼的尾,抽象但基本上是象形的;由摩羯座的神话我们可以知道摩羯的担心和恐惧。摩羯座又称山羊座,这是由于其上半身的山羊形象所致,有一种向上登峰的欲求,但别忘了,在水面之下摩羯座也有象征感情的鱼尾
我现在想改姓名,主要是改姓,这样是不是很麻烦
变更姓名很麻烦,但还是可以的,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1、十六周岁以下变更姓名所需材料:(1)父母(收养人)双方签字申请;(2)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3)属在校学生(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2)学籍或人事档案证明;(3)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4、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提出书面申请。5、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另外已在省教委建立学籍的初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名与户籍姓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更改;因失误需更正姓名的,经核实户籍档案后要及时予以更正并留好曾用名;非经公安机关允许改名的,本人生活中长期使用要求添加曾用名的,只要户籍档案中没有,不能添加曾用名;但确实改过名,未追加的,可以添加曾用名。qingdaonews/content/2004-03/01/content_2739043.htm30岁改名后带来的麻烦是什么?
1、才改名的时候很多已经认识很久的人一下改不过来,特别是周围的同事,同学,朋友,要慢慢的纠正周围人称呼新的名字。2、之前所拥有的一些证书,这都是曾经的那个名字,没办法修改。而且以后还没有获得的证书,或者即将获得的都需要去出具一份改名证明,然后再进行修改。3、成人改名后,需到登记改名,并记录“曾用名”。4、如今社会承认“曾用名”,但是,改名前后,账户、资料等不会自动更名,需自行处理,部分资料会要求填写“曾用名”,而许多地方是没有的,这时需去开具相关证明,比较麻烦。《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孩子户口改姓好改吗?
孩子户口改性不好改相当麻烦了,还得拿出生证明,还得拿你所在地的介绍信啊,原来的户口本嗯到那个市户籍科才能去改,相当费事了
改姓名难吗 应该有什么手续 如果改姓是不是比改名字还难拜托各位...
姓名变更 (全国程序统一,审核较严格)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