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包括哪类关系,夫妻关系的七种类型

夫妻关系包括什么关系

记住算命是道教的道士们的事情。你去问和尚。他们就是会。都不会给你算。就是这个道理。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是什么?

1、恨与抗拒的婚姻

最糟糕的婚姻类型是两者都不快乐,都非常以自我为中心。在这种恨与抗拒的婚姻中,妻子恼怒丈夫,老是找碴儿,并和他争夺权柄。在社交场合上,她无礼地对待丈夫,用丈夫闻所未闻的刻薄言语嘲讽他。

2、恨与顺服的婚姻

我妻子嫁给我,是因为我使她相信我是个基督徒。我妻子一直长时间为自己的配偶祷告,愿照神的旨意结婚。然而,我们结婚不到一年,就发现彼此的看法性格方面有所差异。

不管我的态度怎样,我妻子尽量总是不断地顺服我。《圣经》上说妻子能以自己的敬虔行为赢得丈夫的心。当然有时我也努力爱我妻子而付出。

3、爱与抗拒的婚姻

女权运动使爱与抗拒的婚姻症状火上加油。过去,我们会以为这种婚姻形态是一个懦弱的小男人被爱吼叫且争斗不休的妻子所控制。

然而,今日的职业妇女过分专注于自己的事业,也许是抗拒型去租更佳的写照。双收入家庭为婚姻带来了格外的张力,丈夫的确疏于照顾家庭,不过妻子对此的态度也不好。

4、爱与顺服的婚姻

在我认识的人当中,只有少数男人拥有美满的婚姻。要是你能够深入看似美好的外表,多数男人会承认自己的婚姻并不像应有的情况那么美好。在圣经中几乎找不到什么美好婚姻的榜样,比较显明的例外是亚伯拉罕与撒拉,以及耶稣的父母约瑟与马丽亚。这两对夫妇的婚姻是爱与顺服的榜样。

扩展资料:

多数男人并不觉得自己拥有幸福的婚姻,他们不觉得自己活在爱中,也不了解《圣经》中爱的定义,而《圣经》清楚阐明丈夫与妻子的角色。

通过组合丈夫对自己角色的反应与妻子对自己角色的反应,可得到四种婚姻形态。他不是爱,就是恨;而她不是顺服,就是抗拒。

爱与顺服的婚姻不是约定俗成的,而是需要每天用心执行《圣经》的命令,去爱,珍惜,鼓励,尊重,供应,体贴与宽容配偶。

夫妻关系的关系类型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做了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5.夫妻住所选定权。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7.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禁止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孕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对于男性生育权,学界意见不一,法律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不过,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男方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依据不同的发生原因作出的划分。它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约定的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生效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应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如男女双方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约定的内容在第三人,知晓时,其对外具有对抗的效力;否则,无对抗的效力。对内则对夫妻处理财产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为逃废债务的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加以考察。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有关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财产依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种相依相恋、相濡以沫的亲情依恋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对人生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人生只有短暂的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人会经历许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关系处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良好的夫妻关系有如下标准: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价值观念。 2.对配偶的幸福和发展由衷地关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并容忍存在的分歧。 4.对婚姻关系中各种支配权及决定权的平衡及认可。爱情型它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美貌与性吸引而导致的结合。这种类型潜伏着一种风险,美貌及性魅力会逐渐减退,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础,或不能过渡到以双方人格相似性为基础的爱情,那么这种婚姻往往迟早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人格型夫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结合。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性魅力那样易变,这种结合一般能使婚姻平稳而幸福。功利型此类型的婚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产、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当双方收益与成本基本平衡时,婚姻能持续,双方感到满足。其风险是,如双方收益与成本不平衡,往往出现不满,导致危机;其次,由于夫妻关系的理性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往往双方关系紧张时,一方寻找婚外情,从而导致关系破裂。平等合作与分工型前者夫妻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后者是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分工,料理家政。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点是,双方均进入自己的角色,又对对方有相应期待,彼此都认识双方在家庭中的价值,有较强责任感,家庭生活较为和谐、稳定。建设性这种类型的夫妻,双方在共同目标下勤勤恳恳生活和工作。他们有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密切合作。达到一个目标后又追求新的目标。生活中勤奋肯干,能抑制家庭消费;在共同努力中感爱生活的意义,使婚姻维持与发展。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继而懒散,以致出现裂痕。惰性型这种类型的夫妻,迅速对婚姻失去热情。他们不能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愿进行新的尝试,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缺乏享受和乐趣会对婚姻有涣散作用。失望型失望型夫妻在新婚时百般努力,力求建立美满的婚姻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他们不久就发现,婚姻生活中有种种不满意,“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对方的表现也远非当初所料,因此感到失望。一体型这种类型的夫妻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体贴、合作,在性格、爱好、习惯上彼此适应,融为一体。双方均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相敬如宾、心心相印。此型关系稳定、 美满。不足之处是较为封闭,如一方离去,另一方寂寞难忍。兄妹型兄妹型有两种:一是青梅竹马类,即从小的玩伴,一直到上学,毕业,工作,最后到结合。这类婚姻比较稳固,也比较“亲”,直至白头到老。还有一类,是女孩从骨子里喜欢某一个职业者,或某种特有气质,或一个行当。人生旅途中,又恰恰遇到一位“吻合”的“王子大哥哥”,而且脾气性格,志趣,思想,行动,饮食,各方各面,无不“天生一对”。这种婚姻,真可谓兄妹类绝配:是一生哥哥亲,妹妹爱的玩伴侣!

婚姻的四种亲密关系模式

婚姻里主要有四种亲密关系模式。 第一种,是“父亲”对“内在小女孩”,丈夫的父性自我倾向于照顾妻子的内在小女孩; 第二种,是“母亲”对“内在小男孩”,妻子的母性自我倾向于照顾丈夫的内在小男孩; 第三种,是“男人”对“女人”,丈夫的男人自我和妻子的女人自我相互享受彼此的浪漫情怀; 第四种,是“内在小男孩”对“内在小女孩”,丈夫和妻子两个人的内在小孩一起玩耍。 这四种模式通常会在婚姻里交替出现。夫妻之间的相处模式要与时俱进,适时而变。幸福的婚姻是夫妻俩能够将这些模式都充分体验。 此文内容主要选自于韦志中老师新书《爱情心理学—流淌在民歌中的爱情智慧》

夫妻关系包含哪些内容

夫妻是在存续中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称呼,又称为配偶。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男女结合后即成夫妻,夫妻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这个关系并不称为亲属关系,而是私人整体关系;准确的说就是阴阳平衡关系,她和他也包含着性爱的关系,有着生儿育女,善养老人义务。

夫妻之间是什么关系?

明末清初东西方舰船比较17世纪初的明末时期,中国人对于西方船只,有一个统称,那就是夹板船,但是这样的称呼却并不准确,因为这无法区别西式帆船的各种船型,仅仅是在字面上,认为西式帆船都可以拥有两层甲板,所以才称呼其为夹板船。但是实际上对于当时的欧洲人来说,荷兰人自从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之后,大力发展工商业,荷兰的商人来往于世界各地做生意,迅速的聚集起了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大力发展造船业,使得他们拥有的海船数量已经超出了一万五千条之多,号称海上马车夫。在欧洲的船只,又分为许多种,既有早期的卡拉维尔快帆船,也有时下在大海上大行其道的克拉克帆船,更有从克拉克帆船发展出来的加利恩帆船,也有新近几十年崛起的盖伦船,这些船只既可以运货,也可以充作战船使用,排水量从一百吨到一千多吨不等,构成了繁荣的欧洲海上运输的主力。而欧洲帆船在这个时代的造船技术,却是已经超出了当时中国不少,在中国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之后,中国的造船业便陷入了停滞乃至是倒退的地步,但是欧洲人却利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造船业迎合了各欧洲国家的需要,开始了高速的发展,发展出了很多型适合远洋贸易和进行海战的船只。欧洲帆船和中式帆船最大的不同在于船体结构和船帆的应用,中式的帆船不管是广船还是福船,抑或是沙船,多利用肋板来取代船只肋骨,同时构成水密隔舱,这样一来抗沉性比较好,但是船体结构却受到了限制,使得中式帆船无法造成向西方帆船那样的两层以上的通甲板。而欧洲帆船虽然没有采用水密隔舱技术,但是却大量使用了密集的肋骨,同时加厚了船板的厚度,虽然抗沉性受到了影响,但是却通过密集粗大的肋骨,加强了船体的结构强度,形成了船体内通长的甲板,使得西式帆船装载货物量更大,同时方便在船上放置更多的火炮,也可以承受住火炮开火时巨大的后坐力,这使得欧洲帆船得以大海之上,往往是区区几条欧洲帆船,便可以抵挡成几十条中式帆船的围攻,而且还能立于不败之地。就如当时的郑芝龙虽然统治着南海海面,但是郑家水师之所以能战胜荷兰人或者是西班牙、葡萄牙的船队,依靠的并不是质量上的优势,而是依靠的数量上的绝对优势,才得以控制了南洋,但是即便如此,荷兰人抑或是西班牙人的帆船,还是可以自由来往于南洋。另外中西帆船还有一点区别很大,那就是船帆的应用,中式帆船无一例外都采用了硬式船帆,这样的硬式船帆的好处是调帆方便,升帆和落帆容易,船帆利用风向容易,而且效率高,还可以节省大量人力,以较少的船员,便可以操作船帆,可谓是充满了中国式的聪明才智,但是这样做同样也造成了中式船帆,必须要依靠更高的船桅,船帆也不能太宽,这样一来,就影响到了船只使用更大的船帆,船桅过高会影响到船只的稳定性。而西式帆船则都是软质船帆,虽然利用风向没有中式帆船方便,效率也不算高,而且升帆落帆都很不方便,要使用大量的水手来进行操作,危险性也比较大。但是西式帆船却应用了三角帆来解决了问题,同时他们可以将船桅造的更高,风帆的面积也可以制作的更大,这样一来使得西式帆船在速度上便获得了大幅度超越了中式帆船的可能性。再加上西式帆船特有的甲板结构,使得他们的船只上可以装载大量的大炮,拥有了极强的战斗力,哪怕仅仅是武装商船,现如今也远比郑芝龙水师中强一些的船只强得多,对付他们,郑芝龙当时不得不依靠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和靠近肉搏,才能取得海战的胜利。在蒸汽机发明之前,西式风帆战船还要统治这个地球大海近三百余年时间,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海上还是看谁的船只更大,装载大炮数量更多,假如当时中国能学习西方的造船技术的话,那么也是能赶上来的。非常可惜,清军入关后,不仅没有进步反而退步,而其比明朝严厉多的、甚至到了神经质的禁海,导致没多久尤其是郑氏被灭后,清军更是将水师藏了起来,导致被世界远远的抛在后面,其实乾隆末期,仅仅靠着武装商船,英国人就能轻松突破清军的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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