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发展沿革的类型包括,婚姻形式的发展

中国传统婚姻的类型都有哪些

婚姻类型,指的是男女双方选择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习俗、伦理准则及审美取向。中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民间婚姻形式多种多样,多到不好分类的地步。有人总结,到明清时期,中国民间的婚姻形式足有15种之多。盛义在自己的《中国婚俗文化》里将其分门别类,列出七大类:血缘婚、氏族婚、掠夺型、财产型、补偿型、信仰型和其他类。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历史类型?加朝代

1,群婚制。群婚即指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 缘群婚制。 (1)血缘群婚制就是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它虽然仍是同辈分男女的集团婚,但是排斥 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和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姐妹 和兄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由此可见人类按次第排斥近亲婚配的趋势 2.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第二个婚姻家庭形态,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总结:群婚制和对偶婚制都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其特点和规律表现为: 1).建立在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 2_.其发展变化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3. 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要求任 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原终止前不得与第三人再建立夫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 文明时代各普遍确认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 1)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的特点是公开的买卖婚姻、男尊女卑、野蛮的多妻制、妻子儿女处于无权地位。 2)封建制的一夫一妻制主要特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3)资本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以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了包办强迫,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4)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原则为特征。可见,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对w偶w婚w制.是h和u野n蛮s时h期a相z适x应.的c一o夫m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hi.baidu/hunshazx

人类经历的一般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 *** 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 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群婚制、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其中群婚制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

人类婚姻的类型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对配偶的婚姻制度。在成对的配偶中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每个男子或女子。

有一个较为稳定的或主要的配偶,并不排除男女双方与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夫妻关系极不稳定。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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