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违反了,个人报告事项婚姻变更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什么纪律
自由职业者,只要不盗、不抢、不骗、不赌、不嫖、不打架斗殴、不贩买毒品和人口等违法犯罪的事,就不会违反什么纪律了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会有哪些后果
对于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度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也要求领导干部尽量详细报告,上述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人名下的房产或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必须如实报告。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规避报告制度,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予报告。我们认为,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这一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系领导干部本人所有,如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违反了组织纪律,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第三,关于条规适用和处理问题。对此,应区分不同情况稳妥处理:一是对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由于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此外,对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同时该事项本身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二是对202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上述行为。根据2010年5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践中,对能否直接依据该规定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我们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该文件未明确具体处分档次,因此不宜将其直接作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规依据。考虑到1997年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一般可区别不同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也有其他违纪行为(如受礼行为)需要处理,可以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纪律审查文书中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作为情节一并表述。《中国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什么纪律
元宵节在中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也称“元夕节”。按照中国古代的习惯,“元”指月亮正圆,一年之中有所谓“三元”——正月十五称为“上元”,七月十五称为“中元”,十月十五称为“下元”,故元宵节亦称为“上元节”;“宵”即夜也,所以元宵亦有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之夜的意思。 根据考证,元宵节的来历,有说与祭祀“泰一神”有关。泰一神亦称“太乙神”,主宰人间的风雨、饥馑和瘟疫。据说,汉朝武帝曾久病不愈,求助太乙神后竟奇迹治愈,乃于元鼎5年(公元前122年)开始建太乙祠坛祭祀,每逢正月十五通宵达旦以盛大的灯火祭祀,从此便形成元宵节张灯结彩的习俗了。 元宵节期间,民间多吃元宵(汤圆)来应节,象征家人团圆。此外还有挂花灯、猜灯谜、迎紫姑、踩高跷、舞狮、舞龙等民间娱乐活动。流传至今,这一连串充满热闹欢乐的庆典活动称为“闹元宵”。 如今,每到元宵佳节,各地总要举行盛大的游园灯会。大抵古代元宵灯节时人流如潮,节日活动丰富多姿,而古时男女缺乏交往的机会,所以元宵节很自然就成了古时情人相会之日,如欧阳修亦有诗云:“去年元宵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因此,元宵节亦称为“中国情人节”。元宵节来历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就有了,元宵赏灯始于东汉明帝时期,明帝提倡佛教,听说佛教有正月十五日僧人观佛舍利,点灯敬佛的做法,就命令这一天夜晚在皇宫和里点灯敬佛,令士族庶民都挂灯。以后这种佛教礼仪节日逐渐形成民间盛大的节日。该节经历了由宫廷到民间,由中原到全国的发展过程。 在汉文帝时,已下令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汉武帝时,“太一神”的祭祀活动定在正月十五。(太一:主宰宇宙一切之神)。司马迁创建“太初历”时,就已将元宵节确定为重大节日。 另有一说是元宵燃灯的习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 元宵节的节期与节俗活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延长、扩展的。就节期长短而言,汉代才一天,到唐代已为三天,宋代则长达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与春节相接,白昼为市,热闹非凡,夜间燃灯,蔚为壮观。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灯火,更使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龙、舞狮、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戏”内容,只是节期缩短为四到五天。 关于元宵节的来历,民间还有几种有趣的传说: 1关于灯的传说 传说在很久以前,凶禽猛兽很多,四处伤害人和牲畜,人们就组织起来去打它们, 有一只神鸟困为迷路而降落人间,却意外的被不知情的猎人给射死了。天帝知道后十分震怒,立即传旨,下令让天兵于正月十五日到人间放火,把人间的人畜财产通通烧死。 天帝的女儿心地善良,不忍心看百姓无辜受难,就冒着生命的危险,偷偷驾着祥云来到人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人们。众人听说了这个消息,有如头上响了一个焦雷。吓得不知如何是好,过了好久,才有个老人家想出个法子,他说:「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这三天,每户人家都在家里张灯结彩、点响爆竹、 燃放烟火。这样一来,天帝就会以为人们都被烧死了」。 大家听了都点头称 是,便分头准备去了。到了正月十五这天晚上,天帝往下一看,发觉人间一片红光,响声震天,连续三个夜晚都是如此,以为是大火燃烧的火焰,以中大快。人们就这样保住了自己的生命及财产。为了纪念这次成功,从此每到正月十五,家家户户都悬挂灯笼,放烟火来纪念这个日子。 2汉文帝时为纪念“平吕”而设 另一个传说是元宵节是汉文帝时为纪念“平吕”而设。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之子刘盈登基为汉惠帝。惠帝生性懦弱,优柔寡断,大权渐渐落再吕后手中.汉惠帝病死后吕后独揽朝政把刘氏天下变成了吕氏天下,朝中老臣,刘氏宗室深感愤慨,但都惧怕吕后残暴而敢怒不敢言. 吕后病死后,诸吕惶惶不安害怕遭到伤害和排挤。于是,在上将军吕禄家中秘密集合,共谋作乱之事,以便彻底夺取刘氏江山。 此事传至刘氏宗室齐王刘囊耳中,刘囊为保刘氏江山,决定起兵讨伐诸吕随后与开国老臣周勃,陈平取得联系,设计解除了吕禄,“诸吕之乱”终于被彻底平定. 平乱之后,众臣拥立刘邦的第二个儿子刘恒登基,称汉文帝.文帝深感太平盛世来之不易,便把平息“诸吕之乱”的正月十五,定为与民同乐日,京城里家家张灯结彩,以示庆祝。从此,正月十五便成了一个普天同庆的民间节日——“闹元宵”。 3东方朔与元宵姑娘 这一则传说与吃元宵的习俗有关:相传汉武帝有个宠臣名叫东方朔,他善良又风趣。有一天冬天,下了几天大雪 ,东方朔就到御花园去给武帝折梅花。刚进园门,就发现有个宫女泪流满面准备投井。东方朔慌忙上前搭救,并问明她要的原因。原来,这个宫女名叫元宵,家里还有双亲及一个妹妹。自从她进宫以后,就再也无缘和家人见面。每年到了腊尽春来的时节,就比平常更加的思念家人。觉得不能在双亲跟前尽孝,不如一死了之。东方朔听了她的遭遇,深感同情,就向她保证,一定设法让她和家人团聚。 一天,东方朔出宫在长安街上摆了一个摊。不少人都争着向他求卦。不料,每个人所占所求,都是“正月十六火焚身”的签语。一时之间,长安里起了很大恐慌。人们纷纷求问解灾的办法。东方朔就说:“正月十三日傍晚,火神君会派一位赤衣神女下凡查访,她就是奉旨烧长安的使者,我把抄录的偈语给你们,可让当今天子想想办法。”说完,便扔下一张红帖,扬长而去。老百姓拿起红帖,赶紧送 到皇宫去禀报皇上。 汉武帝接过来一看,只见上面写着:“长安在劫,火焚帝阙,十五天火,焰红宵夜”,他心中大惊,连忙请来了足智多谋的东方朔。东方朔假意的想了一想,就说:“听说火神君最爱吃汤圆,宫中的元宵不是经常给你做汤圆吗?十五晚上可让元宵做好汤圆。万岁焚香上供,传令京都家家都做汤圆,一齐敬奉火神君。再传谕臣民一起在十五晚上挂灯,满城点鞭炮、放烟火,好像满城大火,这样就可以瞒过玉帝了。 此外,通知城外百姓,十五晚上进城观灯,杂在人群中消灾解难”。武帝听后,十分高兴,就传旨照东方朔的办法去做。 到了正月十五日长安城里张灯结彩,游人熙来攘往,热闹非常。宫女元宵的父母也带着妹妹进城观灯。当他们看到写有“元宵”字样的大宫灯时,惊喜的高喊:“元宵!元宵!”, 元宵听到喊声,终于和家里的亲人团聚了。 如此热闹了一夜,长安城果然平安无事。汉武帝大喜,便下令以后每到正月十五都做汤圆供火神君,正月十五照样全城挂灯放烟火。因为元宵做的汤圆最好,人们就把汤圆叫元宵,这天叫做元宵节。 话灯联 元宵张灯是我国人民的传统习俗。古往今来,不仅有大量脍炙人口的元宵咏灯诗,而且也留下了无数情趣盎然的元宵吟灯联。 北宋时,有个叫贾似道的人镇守淮阴(今扬州)时,有一年上元灯节张灯,门客中有人摘唐诗诗句作门灯联牶“天下三分明月夜,扬州十里小红楼。”据说,此联为我国最早的灯联。此后历代都有人争相效仿,在大门或显眼的柱子镶挂壁灯联、门灯联,不仅为元宵佳节增添了节日情趣,也为赏灯的人们增加了欣赏的内容。 被称为“父子双学士,老小二宰相”的清代安徽桐城人张英、张廷玉,皆能诗善对。有一年元宵佳节,张府照例张灯挂彩,燃放鞭炮。老宰相出联试子牶“高烧红烛映长天,亮,光铺满地。”小廷玉思索时听到门外一声花炮响,顿时领悟,对曰牶“低点花炮震大地,响,气吐冲天。”对仗工整,天衣无缝,堪称妙对。 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恐怕是北宋王安石妙联为媒的故事了。王安石20岁时赴京赶考,元宵节路过某地,边走边赏灯,见一大户人家高悬走马灯,灯下悬一上联,征对招亲。联曰牶“走马灯,灯走马,灯熄马停步。”王安石见了,一时对答不出,便默记心中。到了京城,主考官以随风飘动的飞虎旗出对牶“飞虎旗,旗飞虎,旗卷虎藏身。”王安石即以招亲联应对出,被取为进士。归乡路过那户人家,闻知指亲联仍无人对出,便以主考官的出联回对,被招为快婿。一副巧合对联,竟成就了王安石两大喜事。 传说明成祖朱棣于某年元宵节微服出游,遇一秀才,谈得颇投机。朱棣出上联试他才情,联云:“灯明月明,灯月长明,大明一统。”那秀才立即对出下联牶“君乐民乐,君民同乐,永乐万年。”“永乐”是明成祖年号,朱棣大喜,遂赐他为状元。 传说,有一年元宵节,乾隆皇帝带着一群文武大臣,兴致勃勃前去观看灯会。左看各种灯笼五颜六色,美不胜收;右瞧各种灯笼别致风趣,耐人寻味。看到高兴时,乾隆皇帝陪他的大臣们也出了一谜联,让大家猜一猜。随同的学士纪晓岚稍思片刻,就挥笔在宫灯上写了一副对联 黑不是,白不是,红黄更不是。和狐狼猫狗仿佛,既非家畜,又非野兽。 诗不是,词不是,论语也不是。对东西南北模糊,虽为短品,也是妙文。 乾隆皇帝看了冥思苦想,文武大臣一个个抓耳挠腮,怎么也猜不出来,最后还是纪晓岚自己揭了谜底:猜谜。 赏灯诗 “一曲笙歌春如海,千门灯火夜似昼”。历代文人墨客赞美元宵花灯的诗句数不胜数,如今读来仍趣味无穷。 唐代时,元宵放灯已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京城“作灯轮高二十丈,衣以锦绮,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簇之为花树”。唐代诗人苏味道的《正月十五夜》诗云牶“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描绘了灯月交辉,游人如织,热闹非凡的场景。唐代诗人张悦也曾用诗赞道牶“花萼楼门雨露新,长安城市太平人。龙衔火树千灯焰,鸡踏莲花万岁春。”把元宵节赏灯的情景描述得淋漓尽致。李商隐则用“月色灯光满帝城,香车宝辇溢通衢”的诗句,描绘了当时观灯规模之宏大。值得称道的,还应首推唐代诗人崔液的《上元夜》牶”玉漏铜壶且莫催,铁关金锁彻明开;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这里虽没有正面描写元宵盛况,却蕴含着十分欢乐愉悦热烈熙攘的场景。 宋代的元宵夜更是盛况空前,灯市更为壮观。苏东坡有诗云牶“灯火家家有,笙歌处处楼。”范成大也有诗写道牶“吴台今古繁华地,偏爱元宵影灯戏。”诗中的“影灯”即是“走马灯”。大词人辛弃疾曾有一阙千古传诵的颂元宵盛况之词牶“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花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明代更加铺张,将元宵放灯从三夜改为十夜。唐伯虎曾赋诗盛赞元宵节,把人们带进迷人的元宵之夜。诗曰牶“有灯无月不误人,有月无灯不算春。春到人间人似玉,灯烧月下月似银。满街珠翠游春女,沸地笙歌赛社神。不展芳樽开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清代元宵热闹的场面除各种花灯外,还有舞火把、火球、火雨等。阮元有羊城灯市诗云:“海螯云凤巧玲珑,归德门明列彩屏,市火蛮宾余物力,长年羊德复仙灵。月能彻夜春光满,人似探花马未停;是说瀛洲双客到,书窗更有万灯青。”清代诗人姚元之写的《咏元宵节》诗牶“花间蜂蝶趁喜狂,宝马香车夜正长。十二楼前灯似火,四平街外月如霜。”更是生动、精彩别致。 充满诗情和浪漫色彩的元宵节,往往与爱情连在一起。历代诗词中,就有不少诗篇借元宵抒发爱慕之情。北宋欧阳修词“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满春衫袖。”抒写了对情人的思念之苦。 食 俗 元宵佳节除了观灯游艺之外,食俗也令人十分神往。油锤元宵节的食品出现于唐宋时的有油锤,宋代《岁时杂记》中说:“上元节食焦锤最盛且久。”说明油锤为宋代的汴中(今河南开封)元宵节的节日食品。油锤是一种什么样的食品呢?据宋代的《太平广记》记载:油热后从银盒中取出锤子馅。用物在和好的软面中团之。将团得锤子放到锅中煮熟。用银策捞出,放到新打的井水中浸透。再将油锤子投入油锅中,炸三五沸取出。吃起来“其味脆美,不可言状”。原来唐宋时的油锤就是后世所言的炸元宵,此记载可作今日研制“仿唐菜”时参考。油锤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其制法与品种已颇具地方特色,仅广东一省,便有番属的“通心煎堆”、东莞的“碌堆”、九江的“煎堆”等等,真可谓唐宋食风今犹在。 元宵又名汤圆、说团、圆子等。元宵节吃汤圆,最早见南宋诗人宋必大的《平园续稿》,书中有“元宵煮食浮阔子,前辈似未曾赋此”的记载。宋时的浮圈子,亦名汤团。到南宋,仅临安的上元节食品,便有乳糖圆子、山药圆子、珍珠圆子、澄沙圆子、金桔水团、澄粉水团和汤圆等。那么,这类似米粉为料的“圆子”为什么能成为上元的应节食品呢?原来,元宵节必吃元宵,以取“团团如月”的吉祥意思。至明代,元宵作为上元节的食品在北京已很常见。其制法是糯米细面,内用核桃仁、白糖、玫瑰为馅,洒水滚成,如核桃大,即东南所称汤圆也。清代时,御膳房所制的宫廷风味“八宝元宵”。早在康熙年间即为朝野所传闻。名剧《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对八宝元宵曾有这样的诗句牶“紫云茶社斟甘露,八宝元宵效内做。”元宵发展到今天,已形成地区有别,风味各异,丰富多彩的特点。面灯也叫由面盏,是用面粉做的灯盏,多流行于北方地区。面灯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做灯盏十二斗(闰年十三只),盏内放食油点燃,或将面灯放锅中蒸,视灯盏灭后盏内余油的多寡或蒸熟后盏中留水的多少以卜来年十二个月份的水、旱情况,这在科学不发达的年代,其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清乾隆年间陕西《锥南县志》载牶“正月十五,以荞麦面蒸盏燃灯,按十二月,以卜雨降。”表达了人们祈求风调雨顺的愿望。面灯在正月十六落灯之日煮或蒸而食之。清咸丰年间,山西《澄城县志》载牶“正月十五日蒸荞麦面为灯盏,注油燃灯,次早食之。”目前农村仍有此俗。 面条为元宵灯节落灯这天晚餐的食品。古有“上灯元宵,落灯面,吃了以后望明年”民谚。这一食俗多流行于长江以北地区。《仪徽岁时记》载:“(正月)十八落灯,人家啖面,俗谓‘上灯圆子落灯面’,各家自为宴志庆。”落灯时吃面条寓意喜庆绵绵不断之意。 粘糕又名年糕。元宵节除元宵、面条外,还有吃粘糕的。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食治》载牶“自梁米,昧甘、微寒、无毒、除热、益气。”唐代之后,元代也有元宵节食糕的记载。 糟羹浙江台州一带每年正月十四看过花灯之后食糟羹,用肉丝、冬笋丝、香菇、木耳、鲜蜻、豆干、油泡、川豆板、菠菜等炒熟,再加入少许来米粉,煮成带咸味的糊状食品。正月十五喝的糟羹为甜的,用番薯粉或藕粉配上莲子、甜枣、桂圆等做成。 此外,浙江浦江一带吃馒头、麦饼。馒头为发面,麦饼为圆形,取“发子发孙大团圆”之意。 吃元宵 正月十五吃元宵,“元宵”作为食品,在我国也由来已久。宋代,民间即流行一种元宵节吃 的新奇食品。这种食品,最早叫“ 浮元子”后称“元宵” ,生意人还美其名曰“元宝” 。元宵即"汤圆"以白糖、玫瑰、芝麻、豆沙、黄桂、核桃仁、果仁、枣泥等为馅,用糯米粉包成圆形,可荤可素,风味各异。可汤煮、油炸、蒸食,有团圆美满之意。陕西的汤圆不是包的,而是在糯米粉中"滚"成的,或煮司或油炸,热热火火,团团圆圆。 观 灯 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适逢蔡愔从印度求得佛法归来,称印度摩喝陀国每逢正月十五,僧众云集瞻仰佛舍利,是参佛的吉日良辰。汉明帝为了弘扬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燃灯表佛"。此后,元宵放灯的习俗就由原来只在宫廷中举行而流传到民间。即每到正月十五,无论士族还是庶民都要挂灯,城乡通宵灯火辉煌。 元宵放灯的习俗,在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当时的京城长安已是拥有百万人口的世界最大都市,社会富庶。在皇帝的亲自倡导下,元宵灯节办得越来越豪华。中唐以后,已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唐玄宗(公元685--762)时的开元盛世,长安的灯市规模很大,燃灯五万盏,花灯花样繁多,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灯楼,广达20间,高150尺,金光璀璨,极为壮观。 宋代,元宵灯会无论在规模和灯饰的奇幻精美都胜过唐代,而且活动更为民间化,民族特色更强。以后历代的元宵灯会不断发展,灯节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唐代的灯会是"上元前后各一日",宋代又在十六之后加了两日,明代则延长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 到了清代,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日期缩短为五天,一直延续到今天。 灯在民间具有光明与添丁的涵义,点燃灯火有照亮前程之意,且台语灯与丁谐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元宵节妇女都会刻意在灯下游走,希望“钻灯脚生卵葩”(就是钻到灯下游走,好生男孩)。 舞 狮 舞狮子,是我国优秀的民间艺术,每逢元宵佳节或集会庆典,民间都以狮舞前来助兴。这一习俗起源于三国时期,南北朝时开始流行,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据传说,它最早是从西域传入的,狮子是文殊菩萨的坐骑,随着佛教传入中国,舞狮子的活动也输入中国。狮子是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后,和孔雀等一同带回的贡品。而狮舞的技艺却是引自西凉的“假面戏”,也有人认为狮舞是五世纪时产生于军队,后来传入民间的。两种说法都各有依据,今天已很难判断其是非。不过,唐代时狮舞已成为盛行于宫廷、军旅、民间的一项活动。唐段安节《乐府杂寻》中说:“戏有五方狮子,高丈余,各衣五色,每一狮子,有十二人,戴红抹额,衣画衣,执红拂子,谓之狮子郎,舞太平乐曲。”诗人白居易《西凉伎》诗中对此有生动的描绘:“西凉伎,西凉伎,假面胡人假狮子。刻木为头丝作尾,金镀眼睛银帖齿。奋迅毛衣摆双耳,如从流沙来万里。”诗中描述的是当时舞狮的情景。 在一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狮舞形成了南北两种表演风格。北派狮舞以表演“武狮”为主,即魏武帝钦定的北魏“瑞狮”。小狮一人舞,大狮由双人舞,一人站立舞狮头,一人弯腰舞狮身和狮尾。舞狮人全身披包狮被,下穿和狮身相同毛色的绿狮裤和金爪蹄靴,人们无法辨认舞狮人的形体,它的外形和真狮极为相似。引狮人以古代武士装扮,手握旋转绣球,配以京锣、鼓钹、逗引瑞狮。狮子在“狮子郎”的引导下,表演腾翻、扑跌、跳跃、登高、等技巧,并有走梅花桩、窜桌子、踩滚球等高难度动作。南派狮舞以表演“文狮”为主,表演时讲究表情,有搔痒、抖毛、舔毛等动作,惟妙惟肖,逗人喜爱,也有难度较大的吐球等技巧。南狮以广东为中心,并风行于港澳,东南亚侨乡。南狮虽也是双人舞,但舞狮人下穿灯笼裤,上面仅仅披着一块彩色的狮被而舞。和北狮不同的是“狮子郎”头戴大头佛面具,身穿长袍,腰束彩带,手握葵扇而逗引狮子,以此舞出各种优美的招式,动作滑稽风趣。南狮流派众多,有清远、英德的“鸡公狮”,广州、佛山的“大头狮”,高鹤、中山的“鸭嘴狮”,东莞的“麒麟狮”等。南狮除外形不同外,尚有性格不同。白须狮舞法幅度不宽、花色品种不多,但沉着刚健,威严有力,民间称为“刘备狮”。黑须红面狮,人称“关公狮”,舞姿勇猛而雄伟,气概非凡。灰白胡须狮,动作粗犷好战,俗称“张飞狮”。狮子为百兽之尊,形象雄伟俊武,给人以威严、勇猛之感。古人将它当作勇敢和力量的象征,认为它能镇妖、保佑人畜平安。所以人们逐渐形成了在元宵节时及其他重大活动里舞狮子的习俗,以祈望生活吉祥如意,事事平安。如何认定处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对于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度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也要求领导干部尽量详细报告,上述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人名下的房产或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必须如实报告。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规避报告制度,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予报告。我们认为,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这一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系领导干部本人所有,如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违反了组织纪律,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第三,关于条规适用和处理问题。对此,应区分不同情况稳妥处理:一是对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由于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此外,对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同时该事项本身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二是对202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上述行为。根据2010年5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践中,对能否直接依据该规定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我们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该文件未明确具体处分档次,因此不宜将其直接作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规依据。考虑到1997年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一般可区别不同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也有其他违纪行为(如受礼行为)需要处理,可以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纪律审查文书中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作为情节一并表述。《中国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违反什么纪律
党员干部在组织对其进行讲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违反了组织纪律。(不是廉洁纪律,之前我百度的,就看的廉洁纪律那个答案,结果题做错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报告事项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予以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科级干部不报告婚姻如何处理?
职级不同 那么一般对于这个婚姻状态 都是有要求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