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怎么做,改名字怎么弄
想改名,要怎样改呀?
现在关于改名字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一般改名字拿着身份证明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去申请改名字,批准了,你的名字就可以改了。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更改名字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改名需要什么条件吗?
条件见下面: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改名字流程
悲惨...我想改名,应该怎么做?
世界正位:一段完整历程的终点。。。时我最怕这张牌的,宁可它是逆位!命运之轮:对方希望将来随缘力量:女性对双方关系的掌控之意阻碍:。。。节制啊~圣杯牌的统领,代表水一般的情感,。。。你对他失去了过去的那种爱情的感觉了吗?结果:星星,好牌。。。今天解了4个牌全是星星做结果。。。可惜是逆位。。。结合前面的分析,直接点说是目前是绝对没戏了。。。看以后吧,现在你都不那么爱他了。。。给自己自由吧~
去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2、向户籍科提交材料,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2、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给孩子改名字的程序如下: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子户口的一方的户口本;3、去户口本所在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其他程序:1、写更名申请;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二、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拓展资料: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成人改名需要以下手续: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