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男女的责任,2023年3月份黄道吉日哪几

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而婚姻是有无爱情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讲求男女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前提,但不一定是爱情的后续(如果确有爱情的话,古代大多数是先婚姻后爱情,今天是先爱情后婚姻的现象相对较多)。打一形象的比喻,爱情就是在饭馆吃一顿后什么事可以不管就走人,而婚姻是自己烧好饭菜,吃后还得洗涮好碗筷以备下次再用。在网上也有一个比喻:说爱情就像闪电一样,婚姻就是为这闪电付电费的。爱情更多的是一种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种平衡。 有人非要把婚姻理解为爱情的后续,这是难以服众的。剔除社会强权下的婚姻,婚姻在一开始时,虽然可能基于爱情的形式,但是因为爱情的时点状态,它一经缔结,就已经违反了这个爱情基础本身。婚姻是社会的产物,它在本质上不仅不是爱情,反而是对爱情的违背。现实婚姻的作用,只是对婚姻双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本身与爱情无关。因为爱情的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它有时候可能与爱情同步,有时候也可能与爱情背道而驰。 我们通常被爱情这道光环罩住而看不见婚姻交易的本质,有时甚至惊叹爱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绚烂的色彩。其实,爱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经历中肯定存在过,则在婚姻之后退居二线,如常见人们“盲人摸象”般各说各的所谓的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象化的表述罢了,言下之意只不过想说爱情和婚姻是分开的,有我无你,有你无我。 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即为了爱情产生后在性生活上更加方便,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归属、稳定、依靠、安全感,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走到一起来,成为一家人,爱情则成了可有可无之物。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场交易,是一场涉及婚姻男女及其背后的家庭甚至家族的交易。黑格尔也将婚姻说成是契约。契约也离不开交易。《礼记》中把婚姻本质概括为“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此意。婚姻作为一个有着长久历史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的每一个历史形态中都有他的个性,但婚姻在各个历史形态中的共性却始终没有改变。 一贯喜欢挑剔别人的作家李敖不知是不是正话反说,竟对82岁的杨振宁和28岁的女研究生翁帆两人之间的婚姻叹为观止,意味深长地说道“杨先生所做的是天下所有男人的梦想”,“老牛啃嫩草”不能是女人的梦想?杨先生占了便宜?而大多数人则恨恨不平,大骂这场婚姻是“一个图名一个图色”。婚姻的两个当事人,甚至于背后的双方家庭都热衷于美妙的赞叹,女方家庭甚至“欢喜异常”。这种情景恰如封建社会中妙龄女子进宫,小小年纪便做了老不中用的皇帝的什么嫔妃,全家人顿觉无限风光一样。是什么东西在婚姻里作祟?难道不是一场交易?这样的交易是不平等的高门户与低门户的交易,高门大户有权有势有名有钱,低门户的只有色,以色交易权势名利,低门户岂有不喜之理? 据电视报道,南京现在也有一对夫妻,男的已80多岁,女人还年轻,男人无名无份无钱也无势,女方家庭死活不承认这场婚姻。是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之故吗?找来找去,只有一个原因,即男方无权势无名又无钱。想当年,张大千80多岁娶一孙女般年纪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一场交易?恐怕对外也是罩着爱情的光环吧。 经济学家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一致性。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和解除。既然是契约就要按契约的规矩办,不能随意反悔,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婚姻是“行为约定”的交易,是一张“在利益条件下的、旨在终生合作的批发合同”。结婚制度也就是对两性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的规范,而对两性关系的规制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结婚制度的产生。既然上升到法律,婚姻就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婚姻产生过程中,双方首先是自愿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在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有利益的交友。实际上,每个人对婚姻都有期待利益。只不过,期待利益可能不一样。传统说法“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就是最典型的利益交友。结婚以前,先定合同,后结婚,结婚证书就是“交易合同”,一旦结了婚,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任何一时代,离婚在操作上越容易,女人对结婚将越谨慎,“毁约”赔偿越大,男人结婚将越慎重。男女结婚,图的就是长期的合作和保障,尤其之于弱者,婚姻则是比较好的选择。婚姻的交易规则就是,每个人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在市场上,你可以袖手旁观,不参与买卖——这叫“双向选择”。但是,一旦作了承诺,到时间就要交货,你不能到那时才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拂袖而去——这叫“不讲诚信”。总而言之,婚姻的本质是交易,各取所需,实现某种目的,其实每个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最深处都隐含着这种交易规则,每个人对配偶的要求都有自己的心里底线。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对资源、信息等占有量的不同,在实际交易中有一方的地位往往处于强势。对金钱、权力、性等支配能力的差异,在实际的爱情婚姻生活中双方的某一方经常处于强势地位,越强势之人如名人、权贵、富豪等的名气、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决定了他们对婚姻期望值高,从古至今,男人的地位要经过多年奋斗才能获得,但女人却有可能通过嫁人而在一夜之间荣华富贵。正因如此,女人才将婚姻视为通向幸福的护照。 婚姻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另一种是门不当户不对式的婚姻。前者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会认同婚姻的公平性,这增加了婚姻的合法性基础。如果把双方身心健康、、经济和资源占有情况对比一下,则有强弱之分。门当户对式婚姻占婚姻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它表现为强强联合,弱弱相配。此种婚姻也许就是民谣中所说的“龙配龙,凤配凤,麻雀找个草堆洞”。尽管这样的民谣具有地方色彩,但都有门当户对的深刻内涵。强强联合如大臣与大臣间及其子女的婚配,有权人与有权人、有钱人与有钱人、名人与名人或者富豪、名人、官人三者之间的联姻。中国的戏剧剧种多样,但才子佳人的故事中才子多是低门户中后来考上状元的男子,男人考不上状元,即不能和女方对门对户,肯定被势利的女方拒之于门外或受轻视。《西厢记》里就是迫于张生能解白马寺之围,崔莺莺之母才答应暂时的婚姻交易,一旦白马寺之围得解,老太太又变卦不承认这对婚配,改口要张生混个功名再说。强强联合的婚姻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地位比以前单门独户的肯定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现在人们口头上常念叨“做活,做大,做强”,大概也是深受强强婚姻组合模式的影响吧。曹雪匠在《红楼梦》中大笔一挥,让具有代表性的贾家、王家、史家和薛家,通过男女生殖器结合实现了强强联合,即使今天也是大有人在的。蒋介石不愧为野心家,肯定私下早就研究过“红学”,他看得比谁都清楚,所以他低声下气地跟宋美龄后哀求,最后他如愿以偿地通过两个生殖器的结合名利地位翻一番,推而广之,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确实是《红楼梦》中贾、王、史、薛四家的翻版。 弱弱相配的如残疾人对残疾人。相对来说,强弱相配是一种畸形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占少数,或非主流的生活方式。如果把婚姻比喻为男女双方在玩跷跷板,门当户对的婚姻因为交易对等而使跷跷板相对稳定,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则不同了,稳定的少,不稳定的居多,婚姻往往因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解体。在这种婚姻模式中男强女弱的又占多数。如皇帝后宫粉黛三千,弱女子岂敢有怨言半句?如豪门大户选低门户的儿媳妇。往往是男方图色,女方图财图势图名图权,有时也有图色的个案,但图色没有代表性。只要男方仍有色可图、女方红颜依旧尚能忍气吞声,如此婚姻还是比较稳定的。另一种则是男弱女强式婚姻,这种婚姻最不稳定,如《金瓶梅》中潘金莲与武大的婚姻,再如男方下岗找不到工作,女方仍有工作,很多都只能离婚解决相处的难题了。另,针对残疾人,最好是弱强结合,虽然男女都是残疾人有一种“惺惺相惜”的心理,但毕竟给婚姻生活带来了众多的不便。如果残疾人和一个健全人联姻,则把这种婚姻不便降到最低程度。当然,这只是理想化的模式。实际生活中,也只有在身体以外的其它方面表现强势的残疾人才能和弱势健全人达到公平交易。 正因为婚姻组合可分为强强、强弱、弱弱三种方式,而且从理论上说,强强是最佳的搭配模式,所以强强联合恐怕是所有人的愿望吧,即使是弱者,也希望和强者联姻,趁机实现高人一等的翻身梦想。有人讽刺女人,说得刻薄了一点:女人接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无非是想在婚姻市场上卖个好价钱。实际上,女人增强自己的同时,瞄准的肯定是和自己一样强或者比自己更加强大的男人,以实现强强联合或与更强者联合;瞄准比自己弱的男人,半就强弱型婚姻,难免会被喜欢攀比的同类所耻笑。其实,反过来,之于男人,又何尝不是和女人一样,壮大自己以增强婚姻交易的筹码呢?近来,由顾长卫执导的、在柏林闹得很热的电影《孔雀》,其中描写的姊妹三人三个婚姻,哪一个不是门当户对?哪一个不是交易?大哥是个病后胖呆子,想娶一个姿色不错的女人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只能娶个农村的跛姑娘,这是典型的弱弱型门当户对式婚姻;二姐与人谈对象时表态结婚唯一的条件是男方为她找个工作,这是一桩赤裸裸的女色与工作的交易;老三不成气也只能找个不成气的女人,也是“麻雀找个草堆洞”吧。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则用通俗的语言,深刻地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以前电影文学中有句台词,作父母的用来劝违逆的女儿:“嫁到有钱人家,有什么不好,吃香的喝辣的。”当今,很多女人从农村飞到城市,从落后地区飞到发达地区,从国内飞往海外,都是想通过自己的生殖器攀个高枝罢了,这也是脱贫致富的一个捷径罢了。说爱情简直在掩耳盗铃,骗自己又想骗别人。有一点笔者想说明的就是,既然婚姻是交易,人们就没有必要耻笑那些傍大款、攀高枝等类“干得好不如‘嫁’的好”(不分男女,皆适用)。所有人都在寻求另一半来组合家庭,只不过各人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岂有“五十步笑百步”之理? 婚姻是一场交易。那么,这场交易究竟包含哪些实质性的内容呢?在此不妨用形式逻辑上的二分法,把它权宜地划分为性和非性部分吧。 首先是性交易。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性器官发育成熟后,即身体条件具备后,随即就有了发情并与异性交配的渴望。婚姻则为这种交配准备了条件和合法基础,否则的话就会沦落为人类之初的群婚式的或者今天试婚式的不负责任的胡乱交配。只要有发育成熟的性器官,这项交易就能完成。也就是说,没有性交易,婚姻则是空洞的表象而已,如“无性婚姻”和“网络婚姻”,如在封建社会,女人抱着木头人拜堂成亲。从广义上说,如果没有性生活,无论男女老少、亲疏远近,任何人一律皆可成双结对或一对多个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没有实质意义了,这还叫婚姻吗?婚姻在这些称呼中早就“退避三舍”了,这也许是另外一个什么玩意了,只不过是打着结婚的旗号、披着婚纱的骗局。那些性器官有异常现象或不能完成正常交配的,如非处女或女方再婚者,如男女生殖器官有明显疾病的,这都影响到婚姻的交易的质量和进程,或在婚姻的市场上是难以找到对象进行交易的,即使暂时做成了交易,如没有生育能力者,也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 《孟子》中记载郜子说过的“食色,性也”话,就形象地把婚姻中的性生活比喻为吃饭一样的平常和普遍,不是可有可无的。但性又不仅仅局限于“阴茎阴道中间论”,还包括爱抚、接吻等内容。有人在洞房花烛夜在女人身上没有折腾什么颜色,就控诉女人非处女而离婚。也有人婚后上上下下耕耘了几年,可女人肚子自始至终都没有变化(也有可能就是自身之病),因此提出离婚的。可以说,尽管也有生育的附带义务,没有性生活,婚姻便没有法律保护的理由了。 对于性,鲁迅先生在《男人的进化》一文中鲜明地指出,婚姻中的性是不平等的,女人嫁了男人连像妓女一样与嫖客协商价钱的机会都没有了,有的只是没完没了的免费的性服务。古代有些太监没有性器官却还娶了老婆,真是难以想象的夫妻性生活,试想在男人没有生殖器的情况下是怎样完成性生活的,如果把太监们性生活历史汇集起来又是一部弱势女子受性折磨的血泪史。有人可能引入“爱抚、接吻也是性生活”来反对,也有人可能引入“无性婚姻”等来论证,但无可置疑的是,生殖器之间的交配在婚姻中的重要地位是任何“蚍蜉”也“撼”不动的“大树”。至于结婚后一方没有性能力或性能力差,则势必给另一方“红杏出墙”开辟了合理的通道,随着中国当代性意识的觉醒,这方面的报道通常都一反伦理教训,而代之以“人道”的解说词对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和解脱。 婚姻当中配偶必须有性的行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的本质就是合法的通奸,最高境界是男女双方能长期愉快的通奸。拒不同居,或者没有条件同居、生理有缺陷,可以提出离婚,因为没有性生活的参与,婚姻已失去婚姻的意义了。 其次是性以外的非性交易。有时候这种交易具有隐蔽性,或有性在前做挡箭牌,在生活中难以一目了然。但有时也明目张胆,畅通无阴。当然任何非性交易必须有性交易的参与,只是相对而言罢了。这种婚姻虽包含性交易的内容,但性交易在、经济和社会的因素影响下,则有些退而求其次的内涵。当然,性以外的交易因人的口味不同而不同,但大体上仍可数落出上的交易,经济上的交易,社会地位上的交易等花样。一言以蔽之,离不开权势名利。如果没有性的参与,片面地强调性以外的因素在婚姻中的排他作用,人世间什么样的交易则都可打上“婚姻”的印记了。 婚姻好似一把双刃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把两个人捆在一起,不管别人喜怒哀乐了。喜当然要长久下去,关键是痛苦也要捆在一起同床异梦(分开了就不成为婚姻了)。所以,很多人不敢结婚,患了“结婚恐怕症”,生怕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许是怕婚姻的麻烦,恩格斯研究过婚姻,但一生没有结婚,他是爱一个女工,和她同居但就不结婚,而且说:“资产阶级的婚姻是卖淫和通奸合成的一种婚姻。”恩格斯暗指婚姻中的女人实际上是在卖淫,因为她不工作,男的给她一张长期饭票。然后,男的不断的出去通奸。意识到婚姻之累,恩格斯又无解决办法,于是他就旗帜鲜明地拒绝婚姻,而把同居作为权宜之计。而曾说过“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出名的女人更难”的刘晓庆对婚姻也没有好感,她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婚姻大可不必,爱情不能没有。”不想结婚的确实很多,她(他)只追求爱情,不追求婚姻,说白了,只要求性伙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婚姻生活中,都能发现:婚姻制度是有缺陷的,婚姻并不完全是两情相悦、自由选择的理想形式。有人把死板婚姻变通为“家庭伴侣关系”或者“合约婚姻”,合则在一起,不合就分手。在北欧,甚至有50%的人留在了婚姻之外,不敢轻易结婚。因此,“婚姻的替代形式”日益增多,花样百出,如同居,***,等等。 前些日子,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在网上一语惊人,他说,将来婚姻不再是性的许可证,人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婚姻也不能成为性的牢笼。体验新版博客

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法律法规保护那一类事实婚姻的话,就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同领结婚证是一样的待遇;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律法规保护的那一类所谓的事实婚姻,就只不过是同居罢了,没有任何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拓展资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感情纠纷,女子跳楼,男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就是感情出了纠纷,女子跳楼,有二种说法,一,跳楼时男人如果在跟那就要承胆刑事责任,二,如果不在跟女人跳楼那这个男人就不须要承担一切后果,出于道德男人还是要出点钱的。

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下就是具体的内容: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女朋友男朋友有责任吗

如无过错或教唆等行为,在法律上不用承担责任。男方无过错没有直接引导或者教唆女友,在法律角度不用承担责任,但在道德上,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男女朋友分手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文学点缀精彩人生

文学点缀精彩人生 追求美好追求幸福是人生永恒的主题,也是人生永远的向往和目标。那么,怎么才能幸福?拥有幸福的秘诀在哪里?对这些问题很多人的认知不一样,感悟也就不一样。在与王俊英老师几年的交往当中,我真切地感受到,她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是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是一个非常真诚的人,也是一个有着生活的广泛兴趣与爱好的人。尤其是王俊英步入中年之后,在工作之余,通过旅游、写作、交往文友等等方式,不断地充实丰富着自己的人生,用文字记录着自己的生活轨迹。透过这些文字,可以看出王俊英的精彩人生。这些精美的文字能够点缀出王俊英的人生片段,能够折射出王俊英美好的内心世界。从王俊英这里我们可以受到启发,那就是拥有幸福的秘诀就是热爱生活。如果你对生活始终贯一地保持乐观向上,豁达从容,心存平淡,那么,幸福就会时时刻刻伴随着你,甚至就会紧紧地包围着你拥抱着你。 王俊英是山西省繁峙县一所中学的语文教师,有着扎实的文字功底。从她的文字当中不难看出,她写作的领域很广泛,散文,游记,影评。坦诚地说,多年的文字历练与文学修养,使王俊英能够很轻松地驾驭文字,她用优美的词句把生活当中的一些亮点及时地记录下来。我感到王俊英有着文学方面的天赋,而且乐于学习追求上进,所以,我很愿意为读者引荐王俊英的作品。尽管我人微言轻,起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我还是尽心尽力。我这样说,并不是说王俊英的作品多么优秀,王俊英做人是多么完美,我是想说王俊英的这种心态与精神非常值得敬仰。一个人,不一定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但是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命姿态。人最难得的是心态平和,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就能应对复杂的人生。平淡也许有些人不喜欢,但是平淡真的比什么都重要。平淡真诚,一生幸福。人不幸福,来世干啥?王俊英在作品中写到,说要活出自己,要有自己的人生亮点。我想,工作顺心家庭幸福对王俊英来说是最主要的,然而能够结集出版自己的文字,也许王俊英感到是在为自己精彩的人生加油。当然,这部作品集也必将会对王俊英今后的创作今后的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王俊英下决心整理出版自己的文集时,提出了要我为她的作品说几句话。题字作序是成人之美是善举,何乐而不为呢!用王俊英的话说,我是这部作品的始作俑者,因为我的一再鼓励,她才在文学上走到了今天;因为我的一再鼓动,她才决定这样做。这样说来,我就有了不可推诿的责任,那么我就尽可能地对王俊英的作品做一番评价,也算是对喜欢王俊英文字的同道中人做一个导读。言不到位的地方,请喜欢王俊英作品的方家多多包涵。 《让人生更精彩》第一部分为“女人风情”。作为一个女人,王俊英对女人的内心世界了如指掌,也可谓洞若神明,这里边作者抒发了很多内心的情感。她认为,女人的伟大是熬出来的,“女人为了家庭,孩子,男人的辉煌,忍耐了多少暗淡无光的岁月。男人光彩繁华出场的一幕中,包含了女人背后无尽的辛劳。冬天退却了,女人之花却蓬勃地怒放,女人是伟大的,女人生生不息,只要有女人生活就会更加温馨,更有生气。”从女人的伟大无私奉献写起,一个个如花的女人在生活浪涛的冲洗下,经受爱情的酸甜苦辣,有哭有笑,有悲有欢,有离有合。她们学会拿起女人的武器,勇敢面对女人的孤独。生活中也不乏风情万种的女人,她们挑战世俗。女人是彩虹,女人是一道独美的风景。虽然历经时间的打磨,但是历经弥新的女人仍然如苹果一样光鲜靓丽。女人随着年轮的增长,心理成熟起来是最重要的。她们怀念流失的岁月,珍惜眼下的时光,不时地对生活发起挑战,尽管有时候很多无奈或是无助。在当下物欲横流的时代,女人学会了的生存。也有很多女人曾经在网海里在酒红灯绿中面对高富帅的男人,频频出轨,甘愿当情人当小三,这些女人令多少男人神魂颠倒,颠覆了本来正常的生活,毁灭了一个个原本美好的家庭。而成熟的女人即便是受到彼岸的诱惑也绝不会动心,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支柱着她们,她们在浮华面前,禁得住风浪,从容而不失优雅,坦然面对得失。各色各样的女人在生活中扮演着各种角色,女人的风情内心世界一览无余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把人们引入了一个娇艳多姿的美女天地。在《女人醉酒高歌》这篇文章里,王俊英把80后与40岁的女人喝酒的态度表现得淋漓尽致,也反映出了年轻女人与已经不再年轻的女人的生命姿态。“80后的女人喝酒时,不论是啤酒还是白酒,也不管对方是男是女还是同龄长辈,拿起酒杯说干就干,一饮而尽,从不推脱拒绝,以此显摆自己的酒量,勇敢,个性,不比男性逊色,甚至还要超越男性,大有吞吐日月的豪气。等酒喝到一定程度时,胡言乱语,呕吐倾泻,让男性搀扶,不觉丢失颜面,反而暗自庆幸自己艳遇降临,内心感到窃喜。”而“40岁的中年女人喝酒时,在酒桌上文温尔雅,与对方喝酒委婉相劝,以显示自己不胜酒力,不轻易放开自己的酒量,把自己包藏起来,一旦遇上自己可意的男人,40岁的女人的神态就像渔夫撒下大网钓上一条又大又鲜美的活蹦乱跳的鱼儿一样,手舞足蹈,言语失控,情绪亢奋,一杯接一杯地喝,一个话题接一个话题地说,劝酒的条件一次比一次深入,从个性谈到人性,甚至直奔主题……”“女人喝得烂醉了,心中的郁闷像洪水泛滥一样肆意而来,不该说的也说出来了,把痛苦和幸福泡在酒里,丢弃了失望,发酵了希望,升华了情感,如同男人的醉酒,夸下海口,天不怕,地不怕,美女老了也能花,仿佛能干许多大事,做出许多业绩,心中泛起从未有过的快意。”王俊英笔下的女人,真可谓是姿态万千。在社会日趋开放的年代,女人勇敢地站在了台前。王俊英对女人的心理刻画很到位,她认为当下社会不乏伟大的女人和普通的女人,当然也不乏风情万种的女人和孤独的女人。女人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强音符。王俊英如果不是独具匠心用心思考,不是独具慧眼用心观察,就绝不会把各种各样的女人写得活灵活现。 《让人生更精彩》的第二部分为“倾吐心声”。王俊英的笔触直击中年女人。她以自己已到中年的深切体验,用一个个视点再现出了中年女人应该对生活对人生抱有一种什么信念什么态度。中年女人处在上有父母公婆下有儿女,还有正在忙碌的事业,正处在人生的巅峰时期,各种困惑与艰难可想而知。她认为这个时候的女人工作要做好,家里也要收拾,外出人际交往为人处事也恰当好处,这样才不至于被时代淘汰。作者很理性地认为,如何处理这些繁琐而复杂的事情,中年女人切实有点疲惫,但是要有个信念,要热爱生活,要不断地衡量自己的优劣强弱,有分寸的去把握自己的美好人生。于是王俊英有了《我思,固我在》的思考,有了《逍遥生活的》放松,有了《让人生更精彩》的亢奋,有了《让彻夜难眠的忧伤》,有了对《痛苦在于欲望太多的》贪婪斥责,有了《写作从此开始》,《轻松写作,率性而活的》美好追求。我以为,王俊英更多的是在写自己的感受,她用文字释放自己,给自己一个自由宽松的心灵。从此,法眼观生活,看红尘,观察社会人生百态。作品有对《有钱人的无奈》的揭示,有对《文学是什么》的表白,有对《父亲母亲》的照顾,有对《永恒的财富》的探讨,还有随着季节轮回,感受人的生命在四季中飘散来去的意识。 《让人生更精彩》的第三部分为“影视评论”。王俊英告诉我她很喜欢看书看电影电视剧,而且特别喜欢看名著和获奖的作品,所以感受很深,震撼很大。这些评论里,王俊英都是以女人的角度去写的,她同情女人,为女人鸣不平。如《白鹿原》里的女人田小娥的遭遇,让人同情;《风流才子纪晓岚》里两朵娇花的凋谢,被封建社会摧残,让人愤慨;《甄嬛传》里皇宫里的女人命运危在旦夕,瞬息万变,被人冷落,被人看重,都在朝夕之间。也有对女人命运反抗的,给予歌颂的,比如《铁梨花》中女人的勇敢胆大,《请你原谅》里女主人公对爱的痴情执着,她都给予了歌颂。日本名著《紫阳花日记》里女人的出轨感受,和被出轨男人的冷落,把女人矛盾的内心揭示出来。在揭示现代婚姻的畅销书《婚姻男女》里,女人的霸气疯狂,新女性给传统的以男性社会为主的男人的冲击,男人难以接受的愤懑,多种女性在王俊英的笔下都展现出来。她以揭示人性、女性,站在女人的角度呼吁社会,呼吁人们去关注女性。 《让人生更精彩》第四部分为“游记随笔”。王俊英在工作闲暇之余浏览了附近的一些名胜古迹,而每到一处,她都拍摄了大量的照片,并认真探索印证历史留下的轨迹,用心写出了一些感受。她从历史的角度,写了很多历史古迹以及人物传记。等等。这次成书收录了其中的一部分。窥此一斑,也足以看出王俊英是多么的热爱生活。 我之所以粗略地把这部书的内容介绍给读者,目的就是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果然,两年以后,王俊英又出版了第二部散文集《生命流韵》,与第一部散文集《让人生更精彩》一样,在当地引起了非同凡响。她成了全县的文化名流,经常出席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成为了山西省作家协会会员,繁峙县作家协会副主席,县政协委员。她的作品也以一个崭新的面目出现在读者面前。原偏关县文联主席、83岁老人柴乃桢先生在读了王俊英的散文作品后,写下了《内秀慧中的王俊英》长篇评论,对王俊英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我集中时间悉心阅读了她的文章,感触颇深。这两本书写作的领域很广,散文、随笔、影评、书评、游记等。散文情感浓烈,随笔信手拈来,游记波澜壮阔,我不禁想,作者该有怎样的人生经历,该有怎样的阅历胸襟,才能写出那么深度且优美的文字,才能写出那么开阔有视野的篇章。我了解到俊英是一位贤妻良母,是一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又是一位业余创作者。她的写作不为名利,不为炫耀,只是记录自己生活的经历,记录下时代的缩影,书写自己身边的人事,告诉你曾发生过那样一件件事,一些人和事在琐碎的生活中跃然纸上。”他这样形容王俊英:文笔卓烁抒锦绣:观瞻细微显底蕴:插叙典故放异彩。 王俊英生于1967年,她家世代是农民,父母没什么特长,只能积极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凭着强壮的体力,拼命挣工分能多分点口粮,生活过得极差。她居住在东山乡中庄寨,依山傍水,山是五台山,水是滹沱河,是个拥有两千多人口的村庄。羊眼河从东山底流出,经过中庄寨村边,这是一条季节性河流,给村里带来了无限希望,无限福祉。在俊英的记忆里,每到盛夏暴雨来临,羊眼河的洪水溢满河道,村民们抢洪、浇灌、最为忙碌,河床中的闸门打开,各村的水地得到灌溉,庄稼茂盛。养眼河,养育着三乡五里的村民,润泽着方圆几百亩良田,可以种植玉米、山药、黍谷。如今汛期来临,山洪暴发极为罕见,只能看到日夜流淌的小溪——这就是俊英眼中过去与如今的河道。 她毕业以后,义无反顾地回到生她养她的家乡,当了“孩儿王”,走上“三尺讲台”,实现了当一名“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梦想!为了不使学生及其家长失望,不玷污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业,她倾其所能,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做到了尽职尽责。有人问:“你在学院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完全可以留在外地,可你却回到了家乡?”她说:“家乡撕扯着我的心,家乡有牵挂我的人,我是繁峙人,回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的父亲像大山一样支持我,母亲像大海一样包容我。乡村的期许,就是我的理想。”是的,繁峙是革命老区,繁峙人民是英雄的人民。黄土地赋予繁峙人豪迈的性格,这使繁峙人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她说:“我打小生活在农村,家庭困难,养成了勤劳吃苦的习惯。”她坚持孜孜不倦地读书学习,她借来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春万岁》等书籍,白天忙于授课,辅导学生,晚上挑灯阅读,一以惯之。 教学、读书,使她陷入了一种美好的工作热情之中,教学成绩斐然,受到领导和家长的好评。后来,调入县二中教语文,她把生命倾情投入到所钟爱的事业中。 在二中工作期间,王俊英已进入不惑之年,可她雄心更加勃发,精力不减当年,写作需要智慧,更需要毅力。她无怨无悔地工作,生活很累,尤其是一度时期忍受病魔缠身带来的疾苦。请假在家期间,她坚持笔耕不辍,奋笔疾书,每天早上五点就起床写作,晚上也常常写作到深夜。午夜了,周边已是一片黑灯瞎火,天上银星闪耀,唯独王俊英家的屋里还亮着灯光,墙壁上叠印着剪影,她的文字如星光般闪耀,照亮了众多热情的粉丝们,也净化了自己的心灵。她觉得,人到中年,把精力用在创作上,把一生经历和读书中所获得的知识结合起来,凝成思想的火花与种种感悟,不仅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个人身心的修养。 文学作为一种追求,成为了王俊英人生的点缀。在文学的殿堂里,她每天感到的是充实,她感的是文学的博大精深,奥妙无穷。她用文字诠释着自己的人生,让自己的人生更加丰富多彩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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