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源建设事务中心是干嘛的单位,财源建设服务中心

临沂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哪

临沂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城开大厦。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临沂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在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6号楼,主要承担全区财源建设和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聚财型改革是什么意思

聚财型改革是什么意思如下:1、坚持科学聚财,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狠抓财源建设,提高生财、聚财能力。

财政所是做什么的

财政所是县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一般在区或乡镇一级设立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能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2、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预算。3、负责和协助负责上级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负责或协助负责乡镇范围内农村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安排、核实、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折通”管理和中国农民网维护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4、负责有关管理制度赋予的上级下达的新农村建设、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清淤、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农专项、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5、负责征收乡镇范围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负责乡镇规费、性基金以及乡镇股权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协助国、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收。受委托负责或协助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民自愿缴纳部分)的代收及其他相关工作。6、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负责管理乡镇债务;负责管理乡镇资产;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等资金、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7、负责提供财税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公益事业的调查、统计、分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政策建议;协助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等工作;负责乡镇各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及相关工作;积极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财税政策、代理记帐、财务辅导、申报政策扶持项目、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等服务。8、负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法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9、负责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对公益项目的审计。10、加强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和作风建设活动。

什么是建设性质

建设项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 按建设性质划分。 1.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二)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计算。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在此标准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按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划分。 1. 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地质资源勘探及农林水有关的生产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文教卫生、科学研究、社会福利、公用事业建设、行政机关和团体办公用房建设等项目。 (四)按建设过程划分。 1.筹建项目,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计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5.停缓建项目,指根据现有人财物力和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在计划期内停止或暂缓建设的项目。 (五)按项目工作阶段划分。 1.前期工作项目,指已批准项目建议书,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项目。 2.预备项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待转入正式计划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指施工准备已经就绪,经批准,报告期内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4.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六)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 1.中央项目,亦称部直属项目。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所需的统配物资和主要设备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供应和解决。 2. 地方项目,指由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等各级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所需物资和设备由各地方地方主管部门直接供应。

财源建设中心忙吗

1 忙碌2 因为财源建设中心是负责筹措和管理学校资金的部门,需要处理各种预算、报销、拨款等事务,同时还要协助学校各部门制定财务规划和决策,任务非常繁重。3 如果财源建设中心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那么就可以有效地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为学生和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因此需要保持忙碌状态。

财政厅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财政厅职责省财政厅是省人民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和执行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省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省与市(地)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百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财政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委托,向省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场。(四)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省专控商品;拟定和执行采购政策,负责全省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六)拟定和执行国有务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七)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八)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九)拟定和执行我省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的管理工作。(十)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审批外国会计公司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设置。(十一)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管理财政监督人员。(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三)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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