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第二次名字曾用名有几个,已经有曾用名了还可以再改名字吗

改了两次名字,就是有两个曾用名,户口本打印的时候可以只要求显示一个...

不可以,户口簿必须要真实的反应本人改名的情况。

如何更改第三次姓名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首先告诉你,多大年龄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户口现在在哪里就要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不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因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或为理由不喜欢就去改的话,户籍部门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说对吧?再说,你们对改名字的具体操作步骤又不是很清楚他们能够推脱的事为什么不推脱?和你们也没什么关系没什么亲戚,你说是不是?如果顺利,一天就可以改完,而且除了工本费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需要公证)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来教你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学龄前儿童二次改名有几个曾用名

一个。学龄前儿童二次改名政策其实和一次改名是一样的,国家对于名字的更改没有次数以及年纪的限制,原则上是只要有充分。按规定曾用名只允许有一个,不允许有两个。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雷锋何时正式改名,改过几次,有那些曾用名?

雷锋,原名雷正兴,因出生在庚辰年(1940年),家人取的乳名“庚伢子”(长沙话)。1958年10月: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改了三次名字曾用名显示几个

改了三次名字曾用名显示三个。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但是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等。《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曾用名可以有几个

是好事,说明你家没有老鼠可抓了,猫只好到搬到有老鼠的地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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