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变更姓名的五种情形,改名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

不允许改名字的七种情况是什么

法律分析: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离异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养人更名;

(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所长审批更正。16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刚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调查核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户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给予变更。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 须经其生父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意见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公民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通婚后本人申请将其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随夫姓的,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 为其办理姓名更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改名字流程

2010年7--8月份结婚的黄道吉日是:(您二位避开生肖冲日可任选)2010年7月份黄道吉日 2010年07月09日 星期五 五月廿八 庚寅年 壬午月 庚申日 生肖冲虎 2010年07月10日 星期六 五月廿九 庚寅年 壬午月 辛酉日 生肖冲兔 2010年07月11日 星期日 五月三十 庚寅年 壬午月 壬戌日 生肖冲龙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 六月初四 庚寅年 癸未月 丙寅日 生肖冲猴 2010年07月16日 星期五 六月初五 庚寅年 癸未月 丁卯日 生肖冲鸡 2010年07月18日 星期日 六月初七 庚寅年 癸未月 己巳日 生肖冲猪 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 六月初九 庚寅年 癸未月 辛未日 生肖冲牛 2010年07月21日 星期三 六月初十 庚寅年 癸未月 壬申日 生肖冲虎 2010年07月22日 星期四 六月十一 庚寅年 癸未月 癸酉日 生肖冲兔 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五 六月十二 庚寅年 癸未月 甲戌日 生肖冲龙 2010年07月27日 星期二 六月十六 庚寅年 癸未月 戊寅日 生肖冲猴 2010年07月28日 星期三 六月十七 庚寅年 癸未月 己卯日 生肖冲鸡 2010年8月份黄道吉日 2010年08月02日 星期一 六月廿二 庚寅年 癸未月 甲申日 生肖冲虎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 六月廿三 庚寅年 癸未月 乙酉日 生肖冲兔 2010年08月09日 星期一 六月廿九 庚寅年 癸未月 辛卯日 生肖冲鸡 2010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七月初二 庚寅年 甲申月 癸巳日 生肖冲猪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七月初三 庚寅年 甲申月 甲午日 生肖冲鼠 2010年08月13日 星期五 七月初四 庚寅年 甲申月 乙未日 生肖冲牛 2010年08月14日 星期六 七月初五 庚寅年 甲申月 丙申日 生肖冲虎 2010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七月初九 庚寅年 甲申月 庚子日 生肖冲马 2010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七月十二 庚寅年 甲申月 癸卯日 生肖冲鸡 2010年08月22日 星期日 七月十三 庚寅年 甲申月 甲辰日 生肖冲狗 2010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七月十五 庚寅年 甲申月 丙午日 生肖冲鼠 2010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七月十六 庚寅年 甲申月 丁未日 生肖冲牛

姓可以改吗

问题一:请问自己的姓氏可以改吗? 如果居民原有的名字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如同名同姓太多、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原因,可向公安机关提交本人要求改名的书面申请报告,然后等待审批。公安部门经过核实并准予改名后,居民就可带齐相关证件到辖区指定的办证大厅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改名,则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在更改姓名时,需父母双方到场同意才可以改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 *** 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问题二:人的姓氏可以随便更改吗 依据法律是可以更改,但是不建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但是依据我国于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安机关无论同意还是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都无章可循,较为随意。这种执法状况,阻碍了公民改名权的实现。 专家认为: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得太过简单,给了公安机关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当前需要对此条例抓紧修改,明确改名所需的条件。至于具体的标准,则需要立法机关深入调研认真考虑。比如,可考虑分不同的年龄段给予不同的改名条件。16岁申领身份证,16岁之前的改名条件可宽松一些;18岁成人后,可以给一段改名期,比如可截至22岁。因为22岁是大学毕业年龄,这段改名期可以让年轻人充分考虑父母取的名字是否适合自己。22岁以后,改名的条件应十分严格,以法律明确列举可以改名的为限。因为人进入社会后经济活动增多,改名会给社会也给个人带来许多的问题。至于22岁这个“坎”是否合适,立法者应进行充分调研再做决定。有了法律明确规定后,对符合条件应该改的,公安机关不得阻拦;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应该改。 现实生活中,改名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变动:名字改了,户口簿得改,身份证得改,住房证得改,护照得改,存折得改,驾驶证得改,有汽车的车辆保险的受益人得改,医疗保险得改,养老保险得改,人寿保险得改……如果您不改,那就麻烦大了。假如您的住房证上的名字和您的名字不一致,那房子还是您的吗?保险的受益人和您不是一个人,将来不出麻烦吗?您存在银行的钱是用以前的名字存的,您改了名字,换了身份证,万一您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用与存款人名字不符的身份证去取,能取出来吗?这都是麻烦事。您要是想把上面说的各种证件上的名字都改了,得花多大的精力? 所以改名之后,还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善后事。个中得失,请欲改名者三思。 问题三:如何更改姓氏 这要从两方面来谈,一是政策法规,二是要吉祥好听。 有关改名的登记条例如下 第三章 姓名变更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民姓名被批准变更后,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方面:好的名字,需要有吉利的字音,叫起来好听;吉利的字型,写出来好看;吉利的字义,仔细琢磨又耐人寻味;吉利的数理,笔画算起来还吉利;吉利的五行,从字形、数理、五气(音)角度都能补益命局,助人行好运。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问题四:姓可以改吗? 当然可以修改。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只是改名之后,可能你会碰到很多麻烦,比如因为名字改了,但你的学历证书和其它文件上名字没改,导致很多问题。 问题五:怎么更改自己的姓氏和名字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你现在是大学生,改变后的姓名将出现在你的大学毕业证书上,应该说因姓名变更而需要同样变更姓名的证件或证明还不是太多(中小学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料等变不变,都不影响你最后学历证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虑。上文提到的诸如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问题六:我要改姓氏,需要到哪里改, 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因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需要持父母两人的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父母一方同意更改姓氏的书面声明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如果你没有很硬的理由和关系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就都作废了,重新办,也很麻烦. 问题七:姓能改吗?有没有关于改姓的相关法律?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但是 中华人民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就意味着,子女除了父姓、母姓外,不可以更改为其他姓。 但这又与《民法通则》第99条相违背 不好说啊 问题八:一个人的姓可以改吗,从法律上怎么办 姓名变更 (全国程序统一,审核较严格)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问题九:成年之后 可以自己改姓吗 随意改还是 可以的 问题十:可不可以随意随意更改姓氏? 上海市民“嫣然”以姓名与自己性格及处事不相符为由,向当地提出更名要求,向她作出口头不予批准的答复。随后,嫣然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其变更姓名登记申请。但是近日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随意改名带来多方问题 合肥市户籍科负责人:我们合肥市每年也有一些公民提出申请,要更改自己的姓名。但说句实话,更换的手续的确比较复杂,而且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更换姓名的理由也一定要有正当的、合适的理由,并要求公民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一个同意更名的证明。 我们依法作出答复,目前依据的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公安部为贯彻该条例所出台的一个补充说明。目前更换姓名受到限制的是一些正在劳改劳教的服刑人员,或者是被依法剥夺了权利的人。 具体分析一下,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嫣然”更换姓名作出那样的答复,也是有地方法规作为依据的。因为公民成年之后,如果随意更换自己的姓名,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种问题并不是说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什么麻烦,而是因为公民的姓名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符号和象征,如果随意更换,会牵涉到公民的个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房产证、劳动福利、出国护照等证明都要更换。还有可能出现使用更换后的姓名顶替他人的学籍、参加考试、升学,冒领他人工资或侵犯他人姓名权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目前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较为繁琐,所以我们认为,上海市公安机关的答复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公民执意要改换姓名的话,公安机关作出适当提醒后,还是应当予以备案,准许其更换自己的姓名。 公民享有改名的权利 朱加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部主任: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属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条文不可能规定的那么清楚,即公民在更改姓名时,可以使用哪些名字,不可以使用哪些名字,所以这一块目前还不是那么明确。 我个人理解,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能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那么,公民想改什么名字,公安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拒绝的。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认为“嫣然”更改姓名应当受到限制,必须要有适当的理由。 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作为 *** 的行政组成部门之一,应当有为公民主动服务的意识,不能因为公民更改姓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繁琐问题,或者是可能潜伏一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社会隐患,就拒绝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请求。 地方法规不应与国家法律抵触 杨先生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地户籍部门依据的是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执行〈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认为公民“嫣然”的条件与规定不符,所以不予批准更名。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嫣然有权利更名,有义务和责任为嫣然更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者有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民法通则》是法律,《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只是地方法规。根据“小从大”的原则,到底“听”谁的应该很明显,法院也不该作出这样的判决。 公民维护姓名权意识增强 储洁印律师:客观地说,公民的姓名权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公民可以随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更换自己......>>

能自由改姓吗?

不能

民法典改名字的六个条件

肖钟毓:孕育天地间的灵秀。适用于男孩取名字。出自成语“钟灵毓秀”。 严复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躅”,可见取名之难。虽说难,但给宝宝构思一个高雅优美的名字,妙如诗美如画醇如酒;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如清晨阳光下弥漫在花间的温馨气息,沁人心脾,新人耳目,不仅令人回味,使人难忘,更不知不觉间清洗孩子的心灵,熏陶孩子的情操。祝愿你早日为宝宝取得好名!

什么人不能改名字

男生还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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