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婚姻状况,户籍婚姻状况更改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户口本婚姻状况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法律分析】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种。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户口更新婚姻状态

可能是他觉得你太可爱了吧!在男人的世界里或许真的认为说,女朋友和老婆会是不同的,女朋友可以可爱,可以淘气,可以撒娇,典型的甜蜜主义者;老婆呢,只许体贴,只许温柔,只许成熟稳重,典型的贤妻良母型!可是他们不知道,不管是怎样的女人,她们也会有累的时候,也会想在心爱的人面前,撒撒娇,无理取闹一下!说到底啊,男人都是自私的!如果真的是你们两个觉得不太适合的话,勉强在一起,对你们一生都会是伤害的!不要太执著了,也许你还没等到发现你美的那个人!祝你幸福!

户口本婚姻状态如何更改

乾造八字:丁卯辛亥乙酉己卯乙日元扎根于太岁生于孟冬得令身旺。官禄食神全,事业有成,一生不愁吃穿。日支冲时支不利子嗣。然冲动禄位也算好事,但需加强修养一要孝顺父母,二不可顶撞上司!若能做到这两点,必遇贵人扶助!你的桃花位在南北二方。然命主年纪尚轻,不宜过早催醒桃花。

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怎么改

婚姻状况影响我们在户口本上婚姻状态栏应该如何填写的问题,那么当婚姻状况发生变更时候应该怎么修改户口本上婚姻栏的信息呢? 一、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 1.未婚改已婚 如果你是刚结婚,那么户口本应该是未婚的状态,这时候需要本人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更改未婚状态,变为已婚。 2.已婚改未婚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离婚后需要对户口本的婚姻状态栏进行修改,这时候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是调节书。 3.已婚改丧偶 这种情形其实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当然还有配偶的死亡证明书,才可以办理。 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怎么改 去户籍所在地的变更。 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作出更改,需要携带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场即可,不需要双方到场。 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如果是在国外登记的结婚或者离婚手续,那么这时候需要提交结婚或者离婚的翻译文件以及原文件,加盖所在国大使馆的认证章。当然翻译件必须是加盖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公章才可以。 2.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小结: 其实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并不难,只要准备好充足的证件就可以,还有就是异地暂时不支持办理户口本婚姻状态的改变,只有到本地才可以更改。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户口本婚姻状况信息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这几种状态之中,包含了公民初婚,再婚,还有复婚的情况。公民婚姻信息应该自觉及时更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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