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取名字奕和哪些字配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财神在正东方

除夕的来历

除夕是春节的前夜,又叫年三十.有一种传说:是古时候有个凶恶的怪兽叫夕,每到岁末便出来害人,后来,人们知道夕最怕红色和声响,于是年三十晚上,家家户户贴红春联,燃放爆竹,来驱除夕兽.以求新的一年安宁.这种习俗从此流传下来,年三十晚上便称为除夕了.除 夕年三十,也就是"除夕"。这天,是人们吃、喝、玩、乐的日子。北方人包饺子,南方人做年糕。水饺形似"元宝",年糕音似"年高",都是吉祥如意的好兆头。除夕之夜,全家人在一起吃"团年饭",有一家人团聚过年的味道。吃团年饭时,桌上的"鱼"是不能动的,因为这鱼代表"富裕"和"年年有余",象征来年的"财富与幸运",它属于一种装饰,是碰不得的。关于年的由来,还有一个传说。相传在远古时候,我们的祖先曾遭受一种最凶猛的野兽的威胁。这种猛兽叫"年",它捕百兽为食,到了冬天,山中食物缺乏时,还会闯入村庄,猎食人和牲畜,百姓惶惶不可终日。人和"年"斗争了很多年,人们发现,年怕三种东西,红颜色、火光、响声。于是在冬天人们在自家门上挂上红颜色的桃木板,门口烧火堆,夜里通宵不睡,敲敲打打。这天夜里,"年"闯进村庄,见到家家有红色和火光,听见震天的响声,吓得跑回深山,再也不敢出来。夜过去了,人们互相祝贺道喜,大家张灯结彩,饮酒摆宴,庆祝胜利。为了纪念这次胜利,以后每到冬天的这个时间,家家户户都贴红纸对联在门上,电灯笼,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烟花;夜里,通宵守夜;第二天,大清早互相祝贺道喜。这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就成了"过年"。除夕的高潮是年饭后长辈发"压岁钱"。接着就是张贴春联和门神,并关上大门。到初一的早上才开门"接财神"。接下来就是全家人守岁到凌晨。除夕夜的灯火,通宵不熄,俗称"光年"。各地的除夕风俗大致相同,但有些地方的风俗很有特点,如苏州、北京、等。苏州的除夕守岁时,都要等待从枫桥寒山寺传来的洪亮钟声。当钟声穿过沉沉夜色,传到千家万户时,就标志着新春的来临。 无论春夏秋冬,每日半夜正交子时,寒山寺中就会传出这口巨钟的洪响,民间称为"分夜钟"。这口钟,已成为苏州城乡方圆数十里人民生活的时间信息。寒山寺钟声还出现在诗中,流传最广的就是唐代诗人张继的《枫桥夜泊》: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现在,每年除夕,苏州寒山寺仍遵循万古不变的古老习俗,击钟以分岁。姑苏城乡,到了守岁的最后一刻,会从广播中传出宏亮的寒山寺钟声,报导一年的开始。千家万户,听到钟声,爆竹齐鸣,使古老的寒山寺钟声成为了一种时代的象征。北京的除夕这一天更是忙碌,祭祖、接神、接灶。祭神拜祖的仪式一开始,整个北京城便淹没在一片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中。人们还在自己家院子里,铺上芝麻秸,全家人都去踩,叫"踩岁",取长命百岁的意义。通宵灯火齐明,人们辞岁守岁。当新年的钟声敲响时,各家的饺子也下锅了,人们尽情的娱乐。除夕在不叫除夕,而叫"过年日"。午后,在厅堂神龛前上供牲体。到了晚上,合家焚香叩拜,然后对长者辞岁。接着是"围炉",也就是丰盛的年夜饭,一家人围坐一桌,桌上摆满菜肴,桌下放置火盆。"围炉"为除夕带来高潮,远在他乡的游子,除非万不得已,再远再忙也要赶回家团圆。年夜饭后,便高燃蜡炬来守岁,儿媳妇为长辈们添富寿,不能早睡,坐得越久,长辈得富寿越长,这是表示孝心。

共同出资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除夫妻外共同出资买房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共同出资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除夫妻外两人共同出资买房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房屋共有权份额。《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除夕的来历

除夕作为年尾的节日,源自上古时代岁末除旧布新、祭祀祖先的风俗,岁除之日是传统的祭祖节。除夕即岁除之夜,它与岁首首尾相连。旧岁至此夕而除,第二天就换新岁了,故称除夕。除夕通常会被称为大年三十,但其实由于阴历历法的原因,除夕的日

夫妻出资买房,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婚后买房产权如何区分,可以通过下列情况确定: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登记 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 不动产登记 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 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四、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 属于共同财产 。 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吗?是否合法?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这套房子归夫妻共同拥有,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私自出售。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从法律上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出售房屋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签字,这份出售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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