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出现临时夫妻,临时夫妻怀孕了咋办

什么是临时夫妻,为什么会产生临时夫妻这种现象?

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打工富裕了生活,但是夫妻双方都要分居生活,很多家庭都是选择一个人出去打工,一个人留在家里,为了解决寂寞,打工一族的家庭就悄悄出现了“临时夫妻”

民工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夫妻常在一起,孩子读书有人要管,家中老人有人要服侍,单身民工常年没有伴侣,没有合法的固定的性生活,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临时夫妻,从性上解决了需求问题。从生活上解决了相互支撑和协助问题。从感情上,也解决了互相慰藉的问题。对社会稳定和身心健康都具有很好的作用。

有好作用,并不等于合法。也不等于没有社会风险!离婚,也会增加。同居久了,自然会有感情。未来未必不会出现问题!

临时夫妻是近几年悄然兴起的一种新事物,随着就业范围的扩大,省外甚至国外就业的机率增加,夫妻分居,天隔一方的现实与日俱增。今年?I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指出:随着已婚农民工进城务工,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出现了默许型关糸下临时组建的小夫妻现象。刘丽代表一语捅破窗户纸,打工族中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

食色,性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正常人对性欲渴望与一日三餐一样,不可或缺。国家加对大对农民工扶植力度(如农民工享受带薪年度探亲假等),让农民工在本地就业,是解决这一现象的关键。

额。。。。。。感觉就是满足临时性需求的一种现象,无法理解这种现象,或者他们的生活只有生活、钱,为了生活而生活,其他的都无所谓了。

男方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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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拥有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但长久维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现代社会离婚已经逐渐常态化,其中出轨是造成离婚的一大原因之一,没离婚就有了孩子更是麻烦,下面具体看看男方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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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

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给孩子上户口。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

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对于重婚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办理结婚证的,就构成了重婚行为,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是直接构成了重婚的行为的。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男方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2

一、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怎么上户

女方未离婚和别人生孩子同样是可以上户口的。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和别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子女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需交纳社会抚养费

以北京为例,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长审批。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对于非婚生子是和婚生子同等待遇的,所以仍然可以上户口,但是出现非婚生子的情况,那么一方就属于重婚罪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上是会承担相应的离婚赔偿的,而对于非婚生子女享受到额待遇从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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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是违法的。从违法程度看,有三种情况:

一是与别人发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导致怀孕生孩子。这种情况,一般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

二是与别人非法同居期间,导致怀孕生孩子。这种情况,除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外,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三是与别人重婚,导致怀孕生孩子。这种情况,除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后果外。重婚是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负刑事责任。下面是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没有复婚但住在一起,女方却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你们离婚了不很正常吗?你们离婚不离家,是为了什么呢?是有感情舍不得还住一起?还是给孩子一个有家的表象而在一起?

前一段我小叔子带了一个女人来我家,小叔子也是离异了。经过一天的相处,我才知道小叔子带的那女人还跟前夫住一起。我心里感觉怪怪的,离婚了怎么还能跟前夫住一起的。

我可是一刻都不想见到前夫的,一般不是感情到了极限是不会离婚的。我是无法接受离婚住一起的,那是一种煎熬,后来那女人说为了孩子跟前夫住一起。

你离婚了,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就慌了,不知道怎么办了。这好办,女方有了别人的孩子,说明她对你没感情了,很快就要离开你和这个家了。

你要勇敢的面对现实,不要再纠结了,一个不属于你的女人你也强求不来。放手吧,你也该去寻找那个属于你的人。

临时夫妻受法律保护吗 属于违法关系

临时夫妻是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中出现的一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夫妻长期分居两地造成的,那么 临时夫妻受法律保护吗 ? 一、临时夫妻受法律保护吗 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大批量的人员不断外出务工谋生。在此过程中,有为数不少的“单身”男女长年背井离乡,无法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和自身心理生理的渴望,“临时夫妻”现象大量出现。其实,这一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法定原则,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现实生活中,重婚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法律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是牵连重婚。 二、缓解临时夫妻现象的方法 1、对于农民工的进驻要有宽广的胸怀,不能让他们连坐车的时候都怕弄脏了座位而无奈的蹲着。这就是一视同仁的待遇,让他们在国家政策的护卫之下,可以自由的迁徙。 2、要为农民工团圆创造条件,工厂里的宿舍要能像个家,不仅能摆下一张和一样的双人床,还要能容得下锅碗瓢盆的美好。 3、对于有意愿长期或者定居的农民工,在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4、城市里的保障房建设的力度要加大,这种保障房不仅是当地居民的待遇,也应该给农民工一个机会。 5、假期制度需要人性化,对于路程不远的农民工可以设置“夫妻团圆假”。也可以由单位出资设立“探亲团圆日”。当然,这来往的车票和团圆日的开支,用工单位还是能够出得起的。花钱不多,换来的必定是农民工把单位当家的精彩。 6、制定更加合理的户籍制度,在的户籍制造成小孩不能随父母工作地上学,只能一个大人留守带小孩,一个大人外出挣钱。 7、关键还是国家宏观调控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关注中小城市发展,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中小城市,鼓励民营、私营企业发展,使农民工能够就近打工赚钱。 农民工的屋檐下不仅要能摆下一张双人床,还要能摆下公平,摆下一个幸福的家。如此这般不仅少了“临时夫妻”带来的治安隐患,也能成就城市更好地发展。

农民工的临时夫妻生了孩子怎么办

夫妻是临时的孩子是亲生的必须养

电子厂“临时夫妻”越来越多,到了过年却各回各家,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随着打工潮的兴起,打工虽然给农家带来了收入,改变了家庭经济贫穷面貌,但大多数打工家庭夫妇长期分居,家里孩子老人要照料,田地要耕种,很多家庭只好选择一人出去打工,一人留守在家,夫妻长期分居,为了解决孤男寡女精神上孤独寂寞、生理上的性饥渴和性心理等,在一些打工族家庭中悄悄出现一种“临时夫妻”。

你对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怎么看?

我们公司就是做工程的,当时我负责唐山那边的一个工程,因为基本都要住在工地,时间长了也知道了工地临时夫妻的现象,确实存在。出于一些原因吧,有的男的外出打工,也有个别女的出来打工。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时间长了都有生理需要,自然而然就会组成临时夫妻,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有伤伦理道德,对家庭也不利,最终会害人害己。

这种现象尤其在建筑工地上多,因为外出打工基本都是一个地方的或者是附近村的,有的还多少沾点亲戚,青年男女在一起时间长了,互相有了好感,难免会做出出轨。农村工是最苦的人,也是最可敬的人,多数人都是知识少一点,做事不会考虑太多。在庞大的务工群里,存在着许多临时夫妻,说白了临时夫妻就是出轨,就是婚姻背叛。

网上也经常报道因为出轨杀人的事,无论如何大家都不要选择临时夫妻,因为这种行为本来就是一种背叛伦理道德的事,临时夫妻就等于玩火。临时夫妻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方面来看,都不会被接受。可是从人性来看也是正常现象。临时夫妻是怎么产生的呢?一位网友透露了自己的情况!偶然一次见面后,说话挺对心。又见了几次面,得知这女家日子挺累。

这哥们就说,反正是我租的房子一个人也是那么多钱,两个人也是那么多。不如把你房子退了,在我那住吧。开始这女的不同意。后来家里也等钱用,觉得那哥们说的也对。于是两人住一起了。经过协商后,吃饭实行的是AA制。房租仍然由男方出。下班后,谁回来早谁做饭。这样看起来和正常夫妻家过日子差不多。

可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终于有一天这哥们的事被老婆知道了。找到居住地,大打一顿,又要闹离婚。后来被多人劝说,总算是没离成。虽说家庭关系还维持着,名存实亡。所以说不要走临事夫妻之路。从这件事来看,形成临时夫妻是由多种原因的。房租贵,工资低。除此以外,还有人性的一面。天长地久的单人生活,确实让人寂寞孤独。

不要说是一个人,就是小虫子小动物还要有个伴。这让我想起了前些日子,在网络上看到了有的农民工兄弟,把老婆带进了工地,由于租不起房子,只能在集体宿舍里,用一块布挡着。这些事也确实存在的,也真的没法解决。总之一句话,生活不容易,做人难。临时夫妻虽说解决了不少现实问题,可是一败露,家庭就冷了。还是不要做吧。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了,去年冬天深入一个企业搞调查,发现这个问题,这个企业有农民工800多人,长期在企业住宿的132人,其余的都家吃家住,这132人中,有21对是"临时夫妻",另外家吃家住的有4女与长期住宿的男的有不正当关系,这个企业保持这种关系的占20%多。

这此人在这个企业分住不同宿舍,但这些人有时到企业旁的小旅馆去住。三是,在企业里有的人根本就不避人,吃饭一起吃,上街一起去,女的给男的洗衣服是很公开的,男的帮助女的干重活也是公开的。别人说了,他(她)们都一笑了之。

不要觉得做临时夫妻,一方能得什么便宜!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

我们亲戚中有一个女性,我叫她表婶!

表叔常年喝酒,喝坏了身体。不能行夫妻之事,所有亲戚都知道他们分床了20年了!表婶为了给上大学的女儿赚学费,留下表叔在家。独自一人去了厦门云霄一家养猪场给工人做饭。

养猪场的工人都是与她年纪相仿的男人。她与一个经常帮助她的男人情投意合,做起了临时夫妻养猪场条件不好。他们就在外租房子住,表婶满心欢喜。生理需求有了,那个男人还会额外给她1000元。好景不长,表婶下身又痛又痒。得了尖锐湿疣,是一种性病。男人承认自己找小姐得了病传染给她了。这个病花了2万还没有治好,男人只出了一半的治疗费。

表婶就悄悄回本地看病了,不料看性病的时候被本村的人发现了,村里传的沸沸扬扬。自然传到了表叔耳里,表叔自知对表婶心中有愧。没有和表婶离婚,但是他去养猪场找那个男人理论。人家早已离开了,人走茶凉了!表婶又花了1万才把病看好了,这不就蛋打鸡飞。打工赚的钱都拿去看性病了,从此面对众人指指点点,表婶后悔不已,痛苦不堪!

是啊,这啥狗屁临时夫妻。说白了就是与人私通,你做了这种事,被人知道了就要接受人家道德指责,就是搓脊梁骨。被人看不起,被人骂了只能躲起来哭!所以千万不要拿这种事开玩笑!

我见识过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地点附近各种加女的微信,你还别说,广撒网多捞鱼还真的有点道理,他如愿以偿的勾搭上两个女的,一个给他买衣服送水果,一个在他休班时带他逛商场,买手机,一次就能花上3000多,问题是这两个女的都有老公,还有孩子了,岁数在40左右吧,颜值确实一般,男的在老家也是结婚有孩子了,可能说是婚外情更合适,但重要的是两个女的还都互相知道,这就无解了,我只能怀疑男的能力太强了?但是没有不漏风的,其中一个女的丈夫知道了,拿刀上门砍人,打工的跳墙跑了,再也没回来,东西都没收拾,工资后来打电话找老板要的。个人觉得,毕竟不是一辈子合情合理合法的伴,就不要为了虚无缥缈的寂寞去害了自己坑了别人,毕竟说的不好听,就是破坏家庭的偷情,大家说呢

我觉得做临时夫妻没什么,只要不影响双方家庭,就可以了。约法三章。我这人比较花心,老婆在家,但人都有七情六欲,不可能一年到头没性生活,是男人都受不了,除非有病。

我08年就找了一个贵州的,但我先说好,玩归玩,不要来真的。比如有一方给家里打电话,另一方不能做声,还有租房开支AA制,但我还是要出多点,在外我们都是夫妻相称,过年放假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如有方家庭困难,找另一方借,但有借有还,比如我家买房,差钱,她借我六万,不够,她找她老乡借,但我必须要还,前年她老公喝酒摔死,我送她上车,去年她家建房,我借她3万五,(以前她借给我的钱,已还完)其实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没什么,生理问题也解决了。我现在问她,还找老公不,她说不找了,到时候不打工了,回去带孙子了,找个老公自找麻烦,。但她管我管得很严,不准去找别的女人玩,如发现了,她会去打那女人,比我老婆都管得严。我哥嫂来我这来玩,她也是叫哥嫂,没分什么,我儿子来了,也对我儿子挺好的。只要不影响家庭,保密做得好,没什么。我们在一起十年了,分开一次,她哭一次。请你们口下留德,不必骂。

生理需求很正常,临时夫妻不道德。15年前我离异后经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位小我5岁的女士,我们都在上海打工,她是有家庭的,当初她说要离婚所以我也就实心踏地真心去爱她,她哥嫂也住在离我50米左右,也都面熟。她哥嫂不反对我们在一起,其间我老家的亲人多次帮我介绍对相我也多次婉言谢绝了。在一起时间久了我发现她没有想离婚的意思,后来我就注重于多了解她和的家庭,她也实话实说。当我得知她老公非常爱她而在生理上却不能满足她的时候,我选择劝说她,毕竟人生短暂,他们还有一个可爱乖巧的女儿,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完整家庭。后来我主动提出不要在一起了,因为我还想找个老婆结婚,我想拥有一个正真合法的完美的家庭,她同意了我可以找个老婆,但每当我大嫂打电话叫我回家相亲时她都显得那么无奈,也变着法来阻止我。后来我换了工作地点搬走了,她虽然晕车还是找到我了,她说只要你没有找到老婆我永远都会粘着你!再后来我叔帮我介绍了现在的老婆,她在我老婆来上海的前两天最后一次过来陪我,她哭了一夜。虽然仅有三四年的感情,但令我终生难忘!

临时夫妻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方面来看,都不会被接受。可是从人性来看也是正常现象。

临时夫妻是怎么产生的?有一哥们透露了详细情况。他一个月工资4000元,房租400元。除了生活费每月能剩2000元。在他附近有一个女的,工资3000元。如果除了房租和生活费所剩不多。偶然一次见面后,说话挺对心。又见了几次面,得知这女家日子挺累。这哥们就说,反正是我租的房子一个人也是那么多钱,两个人也是那么多。不如把你房子退了,在我那住吧。开始这女的不同意。后来家里也等钱用,觉得那哥们说的也对。于是两人住一起了。经过协商后,吃饭实行的是AA制。房租仍然由男方出。下班后,谁回来早谁做饭。这样看起来和正常夫妻家过日子差不多。可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终于有一天这哥们的事被老婆知道了。找到居住地,大打一顿,又要闹离婚。后来被多人劝说,总算是没离成。虽说家庭关系还维持着,名存实亡。所以说不要走临事夫妻之路。

从这件事来看,形成临时夫妻是由多种原因的。房租贵,工资低。除此以外,还有人性的一面。天长地久的单人生活,确实让人寂寞孤独。不要说是一个人,就是小虫子小动物还要有个伴。这让我想起了前些日子,在网络上看到了有的农民工兄弟,把老婆带进了工地,由于租不起房子,只能在集体宿舍里,用一块布挡着。这些事也确实存在的,也真的没法解决。总之一句话,生活不容易,做人难。临时夫妻虽说解决了不少现实问题,可是一败露,家庭就冷了。还是不要做吧。

文/朱哥叨叨

我对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的看法是:合情不合理,荒唐却无奈。

大约10年前,我接触过一对农民工临时夫妻。男方小薛是在一次老乡聚会上认识,由于离得不远,又都背井离乡,我们时有来往。

小薛那年28岁,老婆孩子在老家,他一个人在外地打工,做建筑工地。随着了解深入,他告诉我他有个情人,也在建筑工地上,做饭的,26岁,老公孩子在老家,跟他一样都是外地人。

有一天早上,我去工地找小薛,恰好看到两人睡在一起。那女人见我进门,赶紧钻进被窝里蒙着头,床边放着胸罩内裤……小薛习以为常丝毫不见羞赧之意。我退了出来,等小薛穿好衣服,我们一起走了。那女人也穿戴整齐,在门口迎送,朴素的衣服遮挡不住那丰满的躯体。

我问小薛,你在外面搞女人同居,不考虑老婆感受吗?小薛讪讪道,出来最少几个月有时快一年,他是正常男人有需求,不然怎么办?我说没想过找小姐吗,小薛说想过,一来找小姐要花钱,他本来就赚得不多,二来也怕染病。

一来二去,小薛就和工地上做饭的女人搞在一起了,两人都是在外打工,另一半在老家,于是就做起了临时夫妻。一方面解决生理需求,另一方面也临时结个伴,在陌生的城市里互相取暖。

朱哥观点:

我国农民工群体庞大,为了生计被迫背井离乡,可他们一样有生理需求。出于种种原因考虑,他们选择了最安全也最经济实惠的办法,就是找个同是农民工的女人,结个伴做临时夫妻。

农民工临时夫妻合情却不合理,因为这是背叛另一半,可是又没别的办法,荒唐却无奈。虽然不赞成这种现象和行为,但我理解农民工的苦衷,谁愿意背井离乡舍弃老婆孩子热炕头呢?

文/朱哥叨叨

02年的时候,我跟着村上的人在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的一个小玩具厂打工,那里面很多少男少女,很多男人在外打工女的在家待着带孩子的。

时间久了就会有事情。

有个女的好像是霍山的长得不高,但是嘴能讲,脸蛋挺好看的,跟很多男人都有过这种情况。

跟机修工,跟印刷工,跟保安大叔,乱的一笔。

在印刷车间里也有一对都是老乡,一个是老婆(A男)在家一个是老公(A女)在家,时间长了就出去租房子了,然后每天上班下班一起走。过得很是滋润啊!

后来那男人的老婆(B女)来了,应该是家里孩子都长大了的缘故。那女人的老公(B男)也来了,听说是他们的事被他知道了,有一天晚上她们两个女人就撕起来了,原因是那男的(A男)还去找那女的(A女),被自己老婆逮到了,男的说她借我五百块钱,问她要钱去了。那女的老公(B男)知道了说这几年你们的事还不值五百块钱?

然后就打起来了,全厂都知道了。

还有一个是一个女的四川的,她老公庐江的,好像生理满足不了她了,跟一个肥东的男的搞上了出去租房子住,全厂都是庐江的,你说家里人都知道了,老公来了也不行啊!最后迫于压力,肥东的那个男的辞职不干了。

再说一个,也在上海浦东,这次是在新光村陆家宅的玩具厂,男的是车间主任,女的是在车间里干活的,因为比较活跃聪明,所以特别引人注目。04年05年的时候手机比较少,因为他俩都有手机,所以就互动频繁了,到最后居然两人换手机用了。然后被他老婆发现了就骂那女的,那女孩的弟弟就要打主任的老婆,然后主任的小舅子就上来打她弟弟,然后就搞起来了。

还有一女孩子是霍邱那边在印花车间,女孩子千万别在印花车间干活,被车间主任时不时的暗示啊啥的,车间主任的老婆就在印花间,所以她不敢造次。

有个阜阳那边的孩子,干活出力老板很喜欢,所以他没事就往车间跑,逮到那个霍邱女孩就是抱住揉捏摸,那个是叫声满车间啊!(待续)

随着农村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出现了很多不好的风气,尤其是我们今天提到的“临时夫妻”,这里写明了“临时”自然就不是真正的两口子,其实这个词汇属于美化后的词语,严格意义上说属于婚内出轨,一旦东窗事发,对双方的家庭甚至子女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我在山东实习的时候,我的组长就是这种情况,老家离工地比较远,加上家里老人跟孩子需要照顾,所以媳妇没有跟来,我们是车工组,在车间里负责工件的第一道续,加工好工件以后,由运输组将工件送到对过车间进行下一道工序,由于工件运输用的是车辆,劳动强度不大,所以大多是由女士担任。

我们组长就跟其中一位女车手组成了临时家庭,刚开始两人还是比较在意同事的眼光,只是每天帮我们组长洗洗衣服而已,我们组长因为是“老员工”,所以下班早十分钟,正好帮车手打打饭,时间长了这事儿也就不算什么秘密,他们两人干脆搬到了一块住,平日里就这样生活,到了年前假日的时候,就各自回各家。

本来这样也相安无事,两人各取所需,生活上也互相帮助,可纸包不住火,一年四月,我们组长的母亲生病了,听说病的挺严重,凑巧我们组长的手机在干活的时候给压坏了,他媳妇着急老人没钱看病,就打车来我们厂找组长拿点钱,无巧不成书,正好撞见了组长跟车手在一块搂着,他媳妇甩手一个嘴巴子打在了组长的脸上。

组长连忙哄媳妇说不是她看到的那样,组长媳妇没有说别的,就说回家去说,后来组长就再也没来上班,不知道怎么弄的,女车手的丈夫也知道了这回事,对她是一阵毒打,后来还为这事离了婚。

可以说是害人害己,只为自已一时的需要,葬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糊涂啊。

甚至听一些朋友的叙述,说媳妇知道自己在外组建“临时夫妻”,偷偷地在家里搞,有鱼死网破的架势,自己有鬼也不敢说什么,我是能说一句“自找的”。

这种“临时夫妻”,并不是农民工的个例,可以说是各个阶层都有这种情况,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你如“二奶”“小三”之类的,虽然名字各异,可对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如果你身边有朋友在犯这种错误,请及时给他纠正,放任不管是对他最大的伤害,即使现在对你抱怨几句,可比起以后的憎恨要强百倍。

这种 社会 现象正常,农民工“临时夫妻”我没有亲自见过,但井下工人临时夫妻我倒是见过N对。有的单位煤企职工来自五湖四海,像我原单位就有来自浙江、辽宁、吉林、内蒙、云南等省区的工人。他们在家都有自己的房子或地,老婆带着孩子在家上班或种地,为了孩子的学习,没有全家搬迁过来。他们在我们单位上班,每月挣的钱一部分寄回家里,一部分自己留着用。

他们中间有些人就不安分了,去洗浴、按摩院,更多的则是在附近找个离异或没有老公的女人在一起生活。他们像夫妻一样,有时间就出去逛街,买菜、做饭,过得比两口子还像两口子。由于企业员工流动性大,有的员工辞职了,回到自己的家乡,不可以带着女人一起离开。双方就好合好散,不吵不闹的和平分手。这个女人过了一段时间就再找一个,继续过这样的日子。而且,即便你刚从外省到了这个陌生的地域,不用着急,只要你想找,单位附近的电线杆上都是这样的广告,电话号码都写得清清楚楚。我原单位的一位同事,现在还处得相当的好。他到现在为止,一共找了两个了,前些日子还看到他下班后,与一位女士买菜刚回来。

对于这样的事情,单位人见惯不怪了,从没用异样的目光看他们。男人在外面工作挣钱,老婆孩子离得远,他也有自己的生理需要和生活追求啊。找个女人临时过日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省得自己在外面喝多了酒,再惹出点祸事来,造成 社会 的不稳定。但有一种非常另类,让人看不惯。就是这个男人不管家,将自己的存折交到临时老婆手里,不管多少钱,都是这个临时老婆去开。单位有个李姓的朋友,就是因为这件事,老婆多次到矿来找,要求将其调回本省上班。最后,这个李姓的朋友回到了本省,有几年没有联系了。

我们不要光看到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其实各行各业都不同存在着,只不过大家都挡着盖着。只要人口是流动的,有需求,就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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