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接近可以吗,公司名称规范要求
注册公司核名时提示相近有风险吗?
有的,比方说别人的品牌做得很大,已经被消费者熟知,而你的名称跟他相近似的话,消费者可能以为你们是同一家的,这就造成了误导,这样的近似名称就有侵权的风险,指不定别人会找你的麻烦,所以公司名称还是原创的好。
我公司名和外地公司重名怎么办
同一地名下,不允许重名的。但是不同的地名是允许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广州注册公司,法律上对企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以上由广州证客网提供。公司注册:公司名称相似如何认定?
可是可以,但是最好不要相似,以免后面办事麻烦公司名称可以和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吗
“尽量不要这样。 1) 公司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 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 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了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 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3) 存在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 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 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对侵权人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 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公司名字相近是否侵权
阳历10月23日-11月21日